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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过期”的劳教决定书:待在老家被认定“在逃”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7月30日 09: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绥化市劳教委开给张淑芝的聆询告知书,抬头却写的是“望奎县公安局”

2006年决定劳教2009年执行 待在老家被认定“在逃”———

  7月29日,张淑芝从北京启程,赶回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老家探望病重的78岁高龄母亲。她此行的另一个目的,是再次向管辖法院行政庭提出状告绥化市劳教委的立案申请。

  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癌症患者张淑芝被劳动教养一年。但这一决定却是绥化市劳教委在2006年9月作出的,当时也并未送达本人或亲属。按照规定,该“过期”决定已失去法律效力,依法不应再去执行。

  尽管相关方面解释这一举措“事出有因”,但张淑芝此前的多次“非法”上访,似乎才是导致她被劳教的真实缘由。为了这被羁押的一年,她决心讨个说法。

  被劳教的一年

  2009年9月27日,张淑芝与前夫进京治病,一下火车就被公安带走了。

  离婚12年,前夫和张淑芝都没有再婚。此前,前夫因右腿罹患“深静脉血栓”,先在哈尔滨住院20多天,又在望奎县治疗20多天,均不见好转,医院为其开了转院证明。此次,一方面为陪前夫,另一方面也为自己始终未愈的肝病和甲状腺癌复查,曾经的夫妻决定赴京看病。

  9月30日,张淑芝发现自己被带到了黑龙江省戒毒劳动教养管理所。一名干警让她在一张上面被翻遮的纸上签字,她拒绝了:“你不让我看清是什么东西我怎么签?”该干警扔下一句“张淑芝不肯在《聆询告知书》上签字”便离开了。

  张淑芝在这张编号为绥劳教聆告字{06}第47号聆询告知书上看到了如下的内容:“望奎县公安局:你因扰乱工作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0条第5项之规定,拟决定劳动教养一年。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你有申请聆询的权利。聆询申请应当在接到本告知书后的二日内向本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逾期未提出聆询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聆询的权利。特此告知。”

  一张抬头开给望奎县公安局的《聆询告知书》和自己被劳教有何关系?张淑芝想不通。“我是陪前夫持县医院转诊证明前往北京治病的,看病难道有罪吗?”

  在被劳教的头三个月,张淑芝始终处于“半癫狂”状态,每天除了声嘶力竭地喊叫,就是哭泣不停,搞得里面200多号人鸡犬不宁。这期间,为了防止她发生意外,张淑芝被特别“关照”进了单间,两人一组两小时一班轮班守候。

  大约100天后,张淑芝神志清醒些了,她向劳教所所长发问:“你知不知道我是两种绝症患者?你把我收押,怎么没出具《劳动教养决定书》?”回答张淑芝的,是把她从四楼抬到地下室,让她坐了三天有脚镣手铐束缚的“铁椅”。

  劳教一年间,张淑芝消化不良,脾脏大常人一倍;肾脏出现了积水、结石及肾炎等多种症候。

  “非法上访”的癌症患者

  张淑芝被劳教,与她的患病和上访有关。

  病退前,张淑芝是黑龙江绥化市望奎县运输公司职工。作为锡焊工,她每天都要跟盐酸为伍。工作多年,张淑芝感到身体每况愈下。

  1996年,张淑芝发现肝区痛感日重,医院诊断疑似肝癌。其后数月,她四处求医。直至1997年在中日医院动完手术,才知是肝巨大血管瘤。

  手术后18天,张淑芝和老公离婚。她说,之前夫妻感情尚可,待自己举债5万治病,丈夫有些气恼。两个儿子大的13岁,小的10岁,他担心他们皆未成年,搞不好要卖房还债,言语间不合便挥拳头说话。“寒了心”的张淑芝将房屋、财产、孩子等都给了丈夫,自己“净身出户”。

  而张淑芝所在的是国企,外部政策加经营不善,使单位运营举步维艰。因为病休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医疗费报销等问题,张淑芝和单位也产生了巨大分歧。

  2003年8月,张淑芝6年前做的肝部手术因没有摘除肝叶而复发,远在内蒙古的姐姐再次陪她到京城治病。协和医院的大夫看了她的检验报告后,告诉她需尽快手术,并将住院日期尽量前提。

  而张淑芝此时面临的是单位借不出手术费用。情急之下,有人出主意让她去交通部反映情况,说作为交通运输公司的职工,张淑芝有这个权利。

  张淑芝的诉说,引起交通部一位任姓处长的重视,他唤来当地干部商讨办法。地方领导向张淑芝表示“需回去汇报商量”,旋即走掉了。

  张淑芝的首次京城上访无果而终。其后三年,她便走上了上访之路。另一个声音是,当地有关部门曾为张淑芝相关事宜进行过无数次协商沟通,最终因张淑芝“不满足”而流产。

  在今年3月望奎县公安局对张淑芝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见到这样的描述:“望奎县非访人员张淑芝在北京某某地区进行非访活动……”

  “非访”一词,即“非正常上访行为”的简称,是公安部门对张淑芝所下的定义。对此张很有些不忿:“我是从县到市、由市至省、由省至京,逐级‘访’上来的,绝无‘越级’。”

  当然,她看过《信访条例》,她也知道从“边界”角度看,自己有时超越了上面划定的国家信访局、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等区域。“但那实在是因为正路走不通,我的诉求被各部门‘踢皮球悬空’造成的!”她最后特别强调。

  张淑芝说,其实自2006年4月至2009年9月的三年半,她已经放弃了赴京上访。一是因为觉得不会有结果,二是前头三年状没告成,倒得了甲状腺乳头状癌。2008年刚动完手术,她已经有心无力了。身高接近1.7米的她,体重只有90斤。远处走来,常让人感到她在打晃。

  从劳教所出来后,张淑芝再次走上上访之路。迄今为止,她因“非访”已被行政拘留6次、刑事拘留一次。

  待在老家的“在逃”

  2010年9月28日,张淑芝一年劳教期满前一天,拿到了绥化市劳教委的《劳动教养决定书》复印件。上面显示:对张淑芝劳动教养决定作出的时间是2006年9月14日,而劳动教养期限是自2009年9月30日起至2010年9月29日止。

  张淑芝还在决定书上看到了手写的标注:“该人于2006年9月14日被批劳动教养,该人于2006年至今在逃”字样。这句话让她如坠雾里:首先,自己这三年间一直在望奎老家,有相关“铁证”为据;其次,怎么能凭一个三年前“作废”了的决定书把自己抓去劳教?

  张淑芝向记者出具了她于2006年9月22日至2009年9月期间在望奎县生活的11份证据:2006年9月22日,在望奎县前进派出所领取二代身份证;2007年9月15日,在望奎县中医院做甲状腺彩超;2007年12月11日,在望奎县社保局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008年8月4日,在望奎县医院做甲状腺彩超;2008年10月8日,在望奎县领取退休证;2008年10月20日,在中国人寿望奎县分公司办理理赔申请手续;2008年10月24日,在望奎县社区劳保工作站领取病退认证;2008年11月5日,在望奎县医院做双肾彩超;2008年12月24日,在望奎县运输公司领取低保卡;2009年,望奎县北三道街农机商中东院房主高淑清书面证明她于2009年5月至9月期间租住该处;2009年7月30日,在望奎县前进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获得迁移后的户口本……

  这期间,张淑芝的父亲因病去世,张淑芝参加葬礼的过程也有多个人证。

  张淑芝想不明白:自己当时明明在望奎县,并多次前往多处公共场所,甚至到派出所办事,望奎县公安局却“抓不到”她,还让她顺利办理了身份证和户口迁移手续。而在三年后的2009年9月,却在她赴京看病时舍近求远地带回她?

  面对张淑芝的质疑,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安称:“这有什么想不通的?张淑芝是县里‘挂了号’的人,谁知她进京是治病还是上访?当时正值建国60周年大庆,维稳肯定是重中之重!”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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