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趋向网络化 犯罪成本低监管难(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2日 10:2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家庭成员齐上阵造假

  南京市检察院一份关于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75件案件的161名犯罪嫌疑人中,男性有112人,占70%;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共138人,占85.7%,但也不乏文化程度较高的犯罪嫌疑人,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犯罪嫌疑人共11人,占6.8%;本地人犯罪共计90人,占56%,绝大多数为无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75件案件中,共同犯罪案件共计58件,占受理总数的77%,各个共同犯罪人为逃避打击,往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增加了查处的难度。其中,家庭成员共同作案占有较大比例。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去年办理的“地沟油”系列案件中,基本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作坊生产,家庭成员共同犯罪,如丈夫负责收购废弃油脂和销售成品油,妻子负责熬油。

  “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向网络化、公司化发展是一个非常明显的趋势。”严畅介绍说,玄武区人民检察院2012年办理的王伟销售假药一案,犯罪嫌疑人王伟就是通过淘宝网店“千草堂养发堂”销售假药,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

  据严畅介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也较为突出。75件案件中,有4起案件背后存在公职人员渎职犯罪问题。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2011年办理的“瘦肉精”相关案件中,共有5名公职人员因玩忽职守被查办。

  三难题困扰安全监管

  严畅认为,之所以在高压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首要原因是犯罪成本过低。“这里面又包含两个因素,一是制假成本低但是利润高。如地沟油案件中,收购废弃油脂每斤0.3元,经过简单熬煮后就可以卖到4元至6元。除去各种成本后,纯利润在300%以上。又如大量的假酒案件,犯罪嫌疑人通过收购名酒酒瓶、以几元一斤的低档酒灌装到茅台、天之蓝等名酒酒瓶中,成本不过几十元,但卖出后即可获利多达几百元”。

  “还有一个原因是,从目前办理的相关案件结果来看,犯罪嫌疑人获刑较轻,可能存在刑罚量与危害后果不相适应的情况。已提起公诉的158人中,32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目前法院已审结24人,其中最高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13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5人被宣告缓刑),1人被单处罚金。”严畅说。

  目前,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监管存在的三大难题,亦是此类犯罪猖獗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据严畅介绍,第一大难题是职能封闭割裂,导致协作配合难。“现有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存在多头监管、职能交叉、职责分散、责任不清等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部署、工作重点不尽相同,除全国性专项行动外,难以在某一领域形成大范围、大规模的查处态势,无法有效打击当前产、供、销一条龙的制假贩假活动。特别是遇到棘手案件往往有互相推诿的情况,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不力”。

  “第二个难题是信息沟通不畅,导致线索发现难。目前,由于网络技术、内部职能分工、执法信息保密等原因,执法信息未能及时、完整录入,导致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导致各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共享,造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发现难。”严畅说。

  “还有一个难题是执法手段有限,导致打击追究难。现有食品药品法律体系不完善,各部门又有各自的规章,往往对同一行为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识和分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通常以行政处罚结案。”严畅说,尤其是被查企业不配合时,获取物证书证难度更大,往往只能就事论事,难以及时有效固定证据,甚至导致重要证据灭失,致使部分违法人员逃脱应有的处罚。“再者,由于行政处罚主要依据客观事实,行政执法人员往往忽视对行为人主观故意证据的收集,导致司法机关难以作出立案决定”。(记者马超 通讯员雒呈瑞雨检)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