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趋向网络化 犯罪成本低监管难(3)
链接 五旬夫妇用硼砂制万余斤“毒面条”
五旬夫妇陈某、胡某,经营着一家高筋生面店,生产的多种面条主要销往一些面馆。然而,为了使面条更筋道,卖相和口感更好,夫妇二人竟然在制作过程中添加有毒物质硼砂。短短3个月时间,二人生产的11500余斤“毒面条”流向了百姓餐桌。8月27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胡某和陈某。
7月17日,昆山警方接到一名男子报案,称其打工所在的生面店在制作面条过程中非法添加硼砂,并且已经持续了几个月,警方立即展开调查。7月23日,警方在该面店中查获硼砂一袋,并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胡某、陈某某。
据陈某交代,其知道硼砂对人体有害,所以他们自己从不吃添加了硼砂的面条。“添加硼砂只是为了面条更好销一点”。经昆山市检察院审查认定,陈某、胡某经营的高筋生面店,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共生产含有硼砂的面条11500多斤,使用硼砂11.5斤左右。
据昆山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宇嵘介绍,硼砂是一种有毒物质,如果连续摄入,蓄积在人体内,轻则导致呕吐、腹泻、红斑等,严重的将产生休克、昏迷等硼酸症。因此,国家明文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硼砂。(记者马超 通讯员沈娟)
说“法” 整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打击犯罪
面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新特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难题,如何进一步加强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力度?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严畅建议,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难题,应采用联动模式,有效整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资源、力量,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合力打击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力争从源头上减少危害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发生。
对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食安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不定期召开,由相关单位共同主持轮流承办。同时,行政执法成员单位应不定期向法院、检察院通报查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应不定期向行政执法成员单位通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情况,切实做到案件资源共享,沟通及时全面。
同时,还应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罪案会商研讨制度。成员单位在依法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能管辖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当及时向有管辖权的部门移送,并做好协助调查取证工作。对于是否构成犯罪有争议或者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有分歧的,办案单位可以邀请成员单位就案件追诉标准、强制措施、证据的固定和保全及专业技术知识等问题进行专案会商。(马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