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水库为征用土地 先放水淹地再签承包合同(3)
2013年09月23日 11: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解决方案正在研究
但无论基于怎样的出发点和目的,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正是这种“以租代征”的违规做法,给政府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隐患。
“水利工程竣工蓄水后,低于水库设计水位的全部集体土地均成为了淹没区,淹没区内的集体土地用途和使用性质也随之变化为建设用地。”北京市丹宁律师事务所孙志美律师认为,政府明知村民的集体土地已被淹没而不履行征地补偿手续,而是以承包合同的方式改变集体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性质,这种做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相悖,因此承包合同无效。
“政府的主观愿望是好的,就是做法上没太到位。”采访中,宋庆玉也承认,“‘以租代征’只是权宜之计,要从根儿上解决问题,还得回到‘征地’的思路上来。”
李文国告诉记者,近期,旗政府会对红旗水库征地事件专门开一个会议,各部门负责人要在全面研讨基础上,拿出完整的解决方案汇报给通辽市政府。
当地政府的征地工作能否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王晓雁)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