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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沙井原官员做黑社会保护伞终审死缓改无期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0月22日 07:0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时间:2013年10月21日 星期一

  地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天10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陈垚东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二审宣判。“黑老大”陈垚东(绰号龙哥)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等人的上诉理由被驳回,广东省高院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保护伞”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诉理由被部分采纳,二审刑期由死缓改判为无期徒刑。

  审判长详解判决理由

  上诉人陈垚东及其黑社会性质组织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长期盘踞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一定程度上垄断了当地废品收购、煤气、夜总会、酒店等经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在深圳当地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

  9时40分,记者来到深圳市中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线,法庭内外有特警、武警、法警负责安保。旁听人员有序通过安检进入法庭。因为是终审判决,40名被告人全部到庭,庭审现场整整坐了4排辩护人,场面甚为“壮观”。

  10时,广东省高院刑四庭审判长马建兵敲响法槌宣布开庭,摘要宣读二审判决书。记者注意到,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书46个判项中的40项。第一被告人“黑帮老大”陈垚东(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东(一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等人的上诉理由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对其的定罪量刑。广东省高院对刘少雄、文迎新等6名被告人予以改判。

  记者看到,相对于一审800多页、50万字的深圳史上最长“巨无霸”判决书,二审判决书的厚度虽然减少了一半,但仍有411页。在摘要宣读的二审判决书时,法官突出了二审审理重点,针对24名被告人的上诉理由,主要分三个部分进行了深入分析。

  针对上诉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陈垚东为首的“沙井新义安黑帮”问题,法院认为,该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大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陈垚东是该组织的发起人创始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此外,法官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犯罪”,如陈垚东行贿罪等按照被告人及犯罪事实分类进行了综合评判;法官详述的第三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其他被告人实施的一般犯罪”。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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