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湿地保护区违法开垦两万亩 开垦者被指“非一般人”(2)

2013年11月20日 09: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举报人称

  “能在这开垦的都不是一般人”

  寻找耕地边界的途中,一位满脸皱纹的放羊人告诉记者:“保护区里的耕地有的是,李志(音)、曹禺(音)两家都是大户,包地找他们就行,一亩地也就100多块钱,每年的价格也不太一样。”

  记者追问,那保护区里面的耕地有手续吗?会不会被政府强令收回?“绝对不可能,这里的地都多少年了,能在这开垦的都不是一般人。”老汉说。

  记者了解到,明水湿地在2007年的时候被列为黑龙江省级自然保护区,从2006年开始筹备申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根据明水县人民政府今年2月的《关于明水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公示》显示,明水湿地核心区面积11960公顷,缓冲区面积10323公顷,实验区面积7360公顷。

  湿地自然保护区里到底能不能开垦耕地呢?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按照《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无论是核心区还是缓冲区内都不能从事有影响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垦、砍伐、放牧、狩猎、捕捞等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明水湿地保护区内这样明着违法的情况早在2011年时就已经有媒体对此进行曝光,给当地政府带来不小的震荡,黑龙江省林业厅还专门派调查组展开调查。

  监管部门

  退耕还草还湿工作“太难”

  11月12日下午,明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艾延国得知记者来意后也将2011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的一份调查报告拿了出来,其中称:保护区中存有大量耕地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林业厅的高度重视,根据调查组实际踏查发现,湿地保护区内存在耕地2万余亩,与记者报道情况基本吻合。同时要求明水县立即组织林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展开退耕还草、还湿。

  如今事件已经过去两年多,退耕还草、还湿的工作有何进展?面对记者的追问,宣传部先后电话联系了县畜牧局刘局长和林业局牛局长。

  随后,记者在畜牧局内见到了刘姓局长。其明确表示,退耕还草、还湿的工作始终没有任何进展,但自己是今年5月份刚刚调到畜牧局任职的。此前的退耕工作不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5月份调到新任后也正在捋顺此事。

  刘局长说,湿地保护区内耕地的情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当时社会法制意识都比较淡薄,因此对待湿地、草原开垦等问题上也就比较肆意,当时与畜牧局签订的合同都是草原承包。而且对于开垦草原的情况,相邻的林甸县等也都存在。

  记者提出查看草原承包人与畜牧局签订的相关合同时,刘局长称管合同的人刚刚出差,一周后才能回来。刘又补充说,那么多被开垦成耕地的草原不都是畜牧局承包出去的,有一些是从村镇一级政府外包的,还有林业局等其他委办局负责外包的。“既然历史已经形成了,如今要想恢复草原、湿地恐怕很难做到。”刘局长说。

  离开畜牧局后,记者电话联系林业局牛局长,当天对方始终处于关机状态。

  2012年末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开垦草原、非法使用草原等行为破坏草原面积超过20亩,就可以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据知情人介绍,湿地、草原开垦成耕地的情况在黑龙江省内非常普遍。除了绥化市明水县以外,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和大庆市林甸县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相当严重。记者从富裕县宣传部得到证实,今年6月,富裕县已有多名官员因为大量开垦草原的问题被市纪检委查办、免职。

  被开垦并发包的万余亩耕地获利流向何处?还草、还湿的工作迟迟没有开展根结究竟在哪?县里所谓的“难度”又是什么?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记者张冲 通讯员邵登新)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