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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河北安新县交抱婴案答辩状:无证据表明存在该信息(2)

2013年11月20日 14:2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律师

  “答辩状自相矛盾且内容笼统”

  昨晚,刘家代理律师林峰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安新县的答辩状内容自相矛盾。

  “如果抱走婴儿不是代表当地政府做出的行为,那这种个人行为是不能成立的。”林峰说,是收养、强制送人还是贩卖很重要,这些问题也是县、乡两级政府这么多年来一直回避的。如果涉及送养,这个公开义务在于安新县政府。

  “如果按县政府的说法,这个信息公开的义务在乡政府,其告知书上应该明确‘公开的义务在乡政府’,而他们的答复是‘建议去咨询乡政府’。这不属于信息公开的答复方式,从这个角度也说明了它当年的告知书是不正确的。”林峰说。

  至于答辩状中,安新县政府辩解,原告要求告知1995年6月8日对其超生处罚的信息,在之前刘家向答辩人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中并未提到,不存在行政不作为。对此,林峰表示,刘家作为农民,不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安新县政府的答辩状也根本不是法言法语,且内容很笼统。

  他还告诉记者,就目前掌握的证据表明,当年抱走婴儿,是圈头乡开会决定的结果,是政府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清楚。

  “退一万步来说,就算是个人行为,也是在县、乡两级政府的默认下做出的行为。”林峰说。

  家属

  “调查组没有人来,有人劝说私了”

  10月底,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寻找被抱走女儿的事件引发公众极大的关注之后,安新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张胜伟曾对《法制晚报》记者透露,县政府连夜成立了调查组,并表示会尽快还原事件真相。

  刘老根的儿子刘领群告诉《法制晚报》记者,他和家人曾对调查组寄予厚望,一直等着调查组向他们了解情况,尽快进入实质调查。对他们来说,没有比找到想了、盼了18年的亲人更重要的事。

  “不但没有人来,就连电话都没打一个”,而相反的是乡里和村里来人,劝说他们“私了”。“私了意思就是拿钱,被我们一口拒绝。”刘领群说,“这让我们很失望”。

  对此,今天上午《法制晚报》记者再次致电安新县政府,该县县委宣传部负责人在电话中称,由于家里有事,自己最近没有上班,因此不太清楚相关情况。随后,记者致电县委宣传部的其他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事件回顾

  1995年5月28日,夏凤各夫妇生下第3个孩子,是个女儿。据刘老根回忆,当年6月8日下午,两名妇女来到家中留下400元钱后,将孩子抱走。

  2003年,刘老根夫妇,将安新县圈头乡政府告上法庭诉其行政行为违法。安新县法院以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刘家的起诉。随后,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刘家上诉。

  2012年12月15日,保定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下级安新县政府15日内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今年10月22日,刘领群及案件代理人林峰律师递交了行政诉讼起诉书,请求安新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目前该诉讼被移至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本版文/记者 温如军

  制图/廖元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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