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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顶尖学者频曝贪占经费 名师缘何成学界“老虎”(4)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1月26日 07:12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假合同

  科研经费这样被套现

  在科研经费腐败案中,项目课题组的负责人等科研人员,从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费,签订虚假合同截留侵吞科研经费,是目前较为常见的犯罪手法。

  罗猛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各科研院校(项目依托单位)统一管理各项科研经费,各项目课题组在确定的经费额度内具体使用科研经费。调查发现,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私人花销是科研经费被滥用最为普遍的方式。有些科研人员购买资料、设备的同时购买私人用品,统一开具发票后向单位报销。由于课题组组长或负责人有时难以核实每一项具体支出,一些私人支出就轻易获得了经费支持。还有些科研人员伪造课题组长或负责人的签名,从而骗取财务信任为其支出经费。以这种方式侵吞科研经费,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非常大,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复制同一伎俩,直至案发。

  罗猛分析认为,国家一些重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比较复杂,一个课题组很难独立完成,需要与其他科研机构甚至国外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完成。在此基础上,课题合作费成为一项重要的科研经费支出项目,一些科研人员便通过签订虚假合作协议的手段截留、侵吞科研经费。罗猛称,海淀区检察院办理的此类案件,均为蓄谋已久、作案时间较长、性质恶劣的职务犯罪。如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何某利用负责课题经费报销的职务之便,以自动化所的名义与北京蓝盾公司签订了两份共71万元的虚假合作协议,后分17次将该款提现据为己有,经查蓝盾公司系何某以虚假身份注册的个人公司。

  查办科研人员、科研领域犯罪,“因为科学研究的特殊性,在证据认定上有时会存在争议”,罗猛认为,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相对严格,而科研人员在进行野外考察等项目时常拿不到正规发票,因此对使用假发票进行报销的情况,也并非一概认定为贪污公款。而大科研项目打散后外包的价格,判断其定价是否属实、合理,司法机关也是很慎重的。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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