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原拆迁办主任受贿12万获刑10年半

参与互动(0)校生活服务中心原主任受贿12万元 帮拆迁户多获补偿款 获刑10年半
原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兼拆迁办公室主任郝久宽,利用学校建设大学生公寓负责拆迁工作的便利,受贿12万元。
2013年7月12日,海淀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郝久宽不服上诉。
《法制晚报》记者今天上午独家获悉,一中院近日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案发 项目经理揭发 拆迁办主任收好处
2012年7月11日,首师大东校区拆迁项目经理戴龙,因帮多名拆迁户获得高额拆迁款并收受好处费39万元,被海淀检方传唤到案。戴龙在接受讯问时揭发,首师大拆迁办主任郝久宽曾说过自己收过被拆迁人给予的2万元好处费。
海淀检方于2012年8月15日,在首师大纪委办公室将郝久宽抓获。同年8月29日,郝久宽因受贿罪被逮捕。
检方指控,郝久宽在首师大东校区拆迁过程中,利用审核拆迁证明材料、拆迁补偿协议以及监督拆迁公司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06年12月收受被拆迁人刘某某给予的2万元,于2011年9月收受戴龙转账给予的10万元。
拆迁补偿款数额 需主任审核同意
2000年,郝久宽到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工作,先后担任东校区后勤集团服务中心主任、后勤集团生活服务中心主任。2005年,首都师范大学启动东校区拆迁工作,成立了拆迁办公室,其被任命为拆迁办公室主任。
据郝久宽供述,学校将109户租户租住的房屋委托给北京城建弘大拆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实施拆迁,戴龙是项目经理。
“拆迁公司负责对被拆迁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定,编制拆迁补偿方案,与被拆迁人洽谈补偿款数额,并将有关材料报学校审核。”郝久宽说。
他说,他所在的拆迁办公室,负责对拆迁公司提供的被拆迁人的拆迁补偿方案及有关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后,再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再报主管副校长签字后,财务部门发放补偿款。
被拆迁人为多得款项 向主任行贿
据被拆迁人刘某某说,2006年12月底,他和朋友白某某约郝久宽在北洼路中建大厦下边的一个火锅店吃饭。“当天郝久宽穿了一件半长的外套,吃饭的时候他把衣服挂在衣架上,我就向他的外套兜里放了2万元钱。”刘某某说,郝久宽看见他往其衣兜里塞钱了。
刘某某说,家里拆迁时户口比较多,郝久宽虽然了解这个情况,还是通过了审查并给了他们高额的拆迁补偿款,2万元算是答谢,“郝久宽是首都师范大学拆迁办主任,以后要是有经济适用房的指标,还可以再找他。”
一同吃饭的白某某作证说,2006年11月,他曾与刘某某一同与戴龙协商刘某某家补偿款的数额,一开始说是200万,后来经讨价还价确定为239万。
而郝久宽对此予以否认,不承认和刘某某吃过饭并且收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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