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原拆迁办主任受贿12万获刑10年半(2)

参与互动(0)谎称打点校领导 借机索要10万元
据被拆迁人刘允某交代说,在签拆迁协议前几天,戴龙说可以帮他多争取一些补偿款,但得要一些好处,刘允某便同意了。“戴龙说与学校商定的补偿款是280万元。领钱当天,我与戴龙一起去银行,转给戴龙10万。”
2011年8月底,郝久宽说学校领导知道了戴龙从刘允某处拿钱的事,让戴龙拿出这10万元去打点校领导。两天后,戴龙便往郝久宽的工行卡里汇了10万元。
“2012年6月底或7月初,郝久宽说检察院在查学校拆迁的事,如果问起我给他汇10万元的事,就说其妹盖房向我借的。”戴龙说。
对此,郝久宽向警察表示,他妹妹家住的上庄镇皂甲屯村要拆迁,妹妹想再盖几间房多拿补偿款,他便向戴龙借了10万元钱。因房子没盖成,他也没有把钱给妹妹,后来他凑了10万元现金还给戴龙了。
判决
因受贿罪判10年半 终审维持原判
海淀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郝久宽有期徒刑10年半,追缴赃款12万元予以没收。
郝久宽不服上诉。郝久宽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他没有收受刘某某给予的钱款;他与戴龙的资金往来系个人借款,他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记者近日获悉,一中院审理后,没有采纳郝久宽的上诉意见,裁定驳回郝久宽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链接
项目经理受贿39万 获刑两年半
据记者了解,供出郝久宽的戴龙,此前也因在首师大拆迁项目中受贿而获刑。
今年6月19日,负责首师大东校区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戴龙,因受贿39万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戴龙在受审时称,是郝久宽授意其为被拆迁户多拿补偿款的。
但是对此说法,郝久宽在受审时予以否认。
海淀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因为戴龙的说法郝久宽不承认,又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所以法院不予认可。
海淀法院认为,戴龙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但是戴龙经检方电话通知,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戴龙到案后,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现已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戴龙有期徒刑两年半,并追缴赃款39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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