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学者例举律师越轨行为:强奸女当事人后指其盗精液(2)

2013年12月07日 03:20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3

  中国大学不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课

  在美国,法律职业伦理从粗糙不重视到现在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学院的必修课,作为重中之重。

  新京报:这又出现了一个共性问题:执法不够严格。你认为应当怎样改进呢?

  许身健:我认为,单靠律师群体自我洁净是不够的。对律师的惩戒,首先要吸纳社会的力量,改造目前的律师执业相关的惩戒机构,现在的这类机构都是律师组成的,很容易让公众怀疑律师群体相互包庇,因此,我建议对于律师的惩戒应当吸收公众参加惩戒程序。

  其次,应当向公众宣传,让公众知道律师的哪些职业行为是被禁止的,要非常精准地让委托人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我们现在很难在公众场合看到对律师不当职业行为准确描述的明确信息。

  我认为,律师协会可以像美国各级律协那样,向公众进行主动的、明晰的宣传,而不是让公众自己上网站查阅。比如可以主动给公众发放清晰简明的相关资料,在法院、某些公共场所等合适的地方放一些小册子,告诉公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的不当职业行为。

  再次,是对每一起不当职业行为案件进行惩戒,而不是选择性执法。从调查程序来看,应该非常正式的,委员会的组成要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调查要彻底,应当赋予被调查人申辩的权利。

  从调查结果来看,无论是谴责、暂停执业还是吊销执业资格,都要追究责任,并且要在最大范围告诉公众。不要给公众留下包庇律师、包庇同行的印象,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严惩不贷。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和执行,表现出律师自治组织和律师的职业水准来。

  新京报:可现在对于律师伦理的问题,应对比较乏力,离好律师的标准差距比较大。

  许身健:现实不太乐观,客观地讲,现在整体上从法学教育到律师实务中都不太重视这个问题。首先在法学院对法律职业伦理这个课程不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在法学教育中比较弱,中国有将近700所法学院,开设这门课程的法学院非常少,专门从事该领域教学及研究的人员也非常之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职业伦理教研室是全国700所法学院中唯一专门性的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及研究机构。

  相对来说,这样一个学科比较寂寞,长期以来在整个法学教育中并不受到重视。法学院14门课程中(民法、刑法、法理学等),并没有这样一门课程。如果把法律教育定为职业教育,你又不把这门课程作为必修课,显然是不正常的。作为讲授法律职业伦理的教师而言,法学院讲授这门课的意义在于,对那些将来要从事法律职业的法科生进行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通过这门法律人的“思想品德课”让他们知道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哪些职业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是绝对不可以做的。

  法科生在法学院学习的有些课程是为当事人学的,然而法律职业伦理是为自己学的,在面临职业道德困境的时候,他们应当知道怎样做出选择。法律人应当时时刻刻做到心中有红线,律师不能借口所谓司法环境不好而放纵自己的不当职业行为,律师知晓职业伦理的红线才能使自己能够时时刻刻警醒。

  我曾经到某法学院讲授这本课,学生和我提到,以前有个别律师给他们讲职业伦理的时候,炫耀自己可以把钱放到法官的办公桌上。此君不讲正面的反而讲反面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当然也可能是吹嘘、炫耀,或者虚荣心作怪,但这种倾向令人担忧。

  新京报:实际上,对律师职业,似乎国外也有很多负面的评价,有个美国笑话,一位律师去世,牧师说,这里埋葬着一位律师,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人们不解,怎么埋了两个人?

  许身健:美国最初也没有重视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上世纪70年代初发生了“水门事件”。尼克松在他的竞争对手的竞选总部水门大厦里安放了窃听器,而尼克松本人的竞选班底几乎都是律师出身,几乎都是法学院毕业的。

  上述情况,结合美国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陷入越战泥潭,国家权威进一步衰退,这时美国人发现整个法律人群体是一些“小人”,是为了取得成功而不择手段的人。这样的话,就会产生重大问题,因为美国人有这样一个逻辑,一个国家如果要成为一个强国必须要实现法治,如果实现法治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体制,良好的法律体制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法律人队伍,这个法律人队伍必须德才兼备,有良好的职业伦理。假如法律人队伍尤其是律师队伍不是一个德才兼备的群体,是一些小人,为了取得成功不择手段,美国司法体制就岌岌可危,法治会荡然无存,会跌入万劫不复的地步。

  新京报:所以……

  许身健:所以美国律师协会借这样一个契机强制美国法学院必须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并且做了很多研究。如果美国人对法律职业、对律师群体持有一种不信任态度,久而久之,公众不信赖律师群体,那么,在商业上来讲,整个法律职业尤其是律师群体商业前景也会越来越黯淡。也就是说强调职业伦理的约束,对于法律职业,对于其商业方面的发展有利。

  而且以“水门事件”作为契机,从此美国法学院把法律职业伦理作为一项必修课,每个法学院到二、三年级唯一一门必修课是法律职业伦理,其他课程的考试是各州做各州的,但法律职业伦理不一样,全美统考。而且法律界达成共识,法学院其他课程是给当事人学的,但法律职业伦理是给自己学的。

  美国从法律职业伦理规则粗糙,法律界不重视到现在把律师界、法律界推动法律职业伦理作为法学院的必修课,作为重中之重,借用的契机就是水门事件。

  □特约时事访谈员 申欣旺

  ■ 链接

  李某某案中的部分律师表现

  ●陈枢(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表现:陈枢最初接受委托后,曾与王冉律师一同发表对此案的声明。其声明中曾称“媒体等有义务遵守法律,有义务爱护和保护未成年人,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们”。旋即引发争议。一审宣判后,陈枢宣布退出此案。

  ●王冉(李某某一审辩护人)

  表现:李某某案一审开庭第二日中午,庭审还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尚未完成全部举证质证,落款为王冉的辩护词就在网上曝光。

  ●兰和(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

  表现:一审开庭后,兰和发微博,不仅透露了李某某姓名,还首次详细点出了本案其他4位辩护人的辩护思路,称4名律师主动为4被告人认罪。并称“奉劝被告人认罪和指认不认罪被告人犯罪事实成了律师的主要辩护内容。”此外,兰和还在8月6日发表微博,点出了本案案发地点酒吧的全名。

  ●李在珂(案中大魏的辩护人)

  表现:李在珂在8月30日发出“声明”,称“昨天下午快休庭时,梦女士突然站起身来对审判长说:大V(大魏)所做的供述是律师引导的”,首次披露了庭审上的部分情形。二审期间,李在珂发微博称本案存在嫖娼成分,“李某某一案是在有人明知受害人醉酒丧失意志的情况下仍强迫(介绍)其卖淫,李某某等五人在嫖娼过程中,因实施暴力而触犯刑律的强奸案件”。

  ●田参军(被害人代理律师)

  表现:9月14日,田参军发表微博称:“杨某某是兼职打工的学生,那晚只是陪朋友吃饭喝酒”。隐约点出了被害人杨某某的身份,但无具体指向。

  (据《新京报》)

  ■ 链接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节选)

  第五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二十二条 律师应依法取证,不得伪造证据,不得怂恿委托人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词,不得暗示、诱导、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据。

  第二十四条 律师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的规定完成委托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三十九条 律师对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保密信息,委托代理关系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

  (2001年11月2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修订)

【编辑:邓永胜】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