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监察队长等人受贿调查:收好处费执法走过场(2)

参与互动(0)收好处费执法走过场
检察官侦查发现,罗运敏,男,34岁,原任三亚市赤田水库供水灌溉工程管理处河道监察队队长,林长兴、罗杰二人分别为45岁、30岁,系该河道监察队队员,均为三亚本地人。
从2009年3月开始,罗运敏带领林长兴、罗杰共3人组成河道监察队,在藤桥东河、西河具体履行河道巡查、河道采砂监管职责。3人在巡查河道期间,多次发现藤桥东河附近有海亚、松晖、华强、富运等几个砂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已查明华强砂场的采砂许可证过期,并于2010年间发现海棠湾砂场系无证采砂。
2010年间,罗运敏、林长兴、罗杰3人在巡查中发现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非法采砂后准备对砂场进行行政处罚时,砂场工作人员向他们3人提出给付好处费并请求不予处罚,罗运敏、林长兴、罗杰3人为牟取个人私利便答应下来。
“罗运敏等3人在明知华强砂场采砂许可证已经过期、海棠湾砂场无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到海棠湾砂场、华强砂场按每月1400元的标准领取好处费。”办案检察官说,他们在履行河道监察职责过程中发现违法采砂行为时,没有按规定处理,只是拍拍照或做做样子责令停止。未依法正确采取勘查、检查、临时封存、询问证人、罚款等有效防止损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导致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的非法采砂活动持续至2012年2月,共计非法采砂447155立方米,致使国家河砂矿产资源损失巨大。根据评估,确定被非法开采出的河砂矿价值1949万余元。
渎职背后存权钱交易
“罗运敏等人刚到案时,还存有侥幸心理,对办案人员提出的问题闭口不答,审讯一度进入停滞不前状态。”三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裴延春表示,他们深挖渎职背后的徇私情节和权钱交易行为,以“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为依托,采取“大兵团”和“小分队”统分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查办工作。检察官拿出掌握的罗运敏等人在砂场领取好处费的事实证据后,3人均认罪,如实交代了其滥用职权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上缴了受贿款。
经查,2010年的一天,罗运敏带领罗杰、林长兴在巡查河道过程中,发现华强砂场、海棠湾砂场违法采砂行为。此后,砂场主管为了与罗运敏等人搞好关系,提出给付好处并要求关照的请托,罗运敏等3人接受砂场请托后答应不予处罚。
罗运敏遂指派林长兴按月到华强砂场郑洪才、海棠湾砂场李海贵处每次领款1400元。经查,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多次在华强砂场领取好处费,共计1.4万元,其中罗运敏分得6000元,林长兴、罗杰各分得4000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开销。
2013年2月23日,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4月9日,城郊区检察院向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日,三亚市城郊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分别对罗运敏、林长兴、罗杰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1年6个月和1年6个月。
>法治新闻精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