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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三亚监察队长等人受贿调查:收好处费执法走过场(3)

2013年12月12日 07: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说“法” 严惩渎职犯罪维护民生民利

  近年来,一些国家公职人员对于手中公共权力的性质、来源和界限缺乏正确而清醒的认识,在工作中习惯于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眼睛只盯着上级领导的脸色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甚至对群众的疾苦视而不见、漠然置之。这些人常常忽略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忘记了权力本身所固有的责任和义务,相关执法部门疏于监管、怠于履职乃至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并屡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所以,应从维护公民权利、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把查办、严惩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司法机关发挥职能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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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11·1”爆炸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4名有关人员,近日被梧州市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

  今年11月1日,岑溪市三堡镇炮竹厂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2人死亡16人受伤,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依法对这起安全生产事故中的责任人展开调查。

  据了解,近日梧州市检察机关已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对岑溪市安监局原党委副书记兼副局长陈某、岑溪市三堡镇副镇长刘某、岑溪市安监局烟花炮竹监督管理股股长覃某、岑溪市安监局派驻三堡镇炮竹厂安监员龚某等4人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本报通讯员张映忠韩勇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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