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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北京等18地拟试点刑案速裁 最高法否认因取消劳教(2)

2014年06月24日 06:52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2 取消法庭调查对被告人不利?

  最高法: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认罪案件法院一般从宽处罚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称,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案件,是有前提的,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签写具结书,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如果不是同时符合这些条件,就不能适用速裁程序,而要按照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审理。

  该负责人说,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目的是查清事实、证据,查明被告人对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意见,而被告人自愿认罪,对法律适用包括量刑建议没有异议,等于是自动放弃了辩护权,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就没有设立的必要。

  “虽然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被告人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而且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法院一般要对其从宽处罚,这对被告人实际上是有利的。因此,取消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不会影响被告人的权利。”该负责人说。

  3 不公开审理违背司法公开?

  最高法:被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须有正当事由,且须法院院长批准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说,公开审判是宪法原则,我国三大诉讼法都作了规定。目前,司法机关倡导和实行司法公开,增加司法透明度,但是公开审判也有例外。

  法律规定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不能公开审理。除此而外,本次草案增加了一个不公开审理的事由,即被告人以名誉保护、信息安全等事由申请不公开审理,人民检察院、辩护人没有异议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该负责人介绍,对于被告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必须有正当事由,决定草案对此设立了严格的程序条件,而且必须经过法院院长批准,不会被滥用。国外也有先例,许多国家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书面审理,实际上就是不公开审理。

  解读

  速裁可更好地实现“轻罪轻刑”

  据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选择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方面,被告人可以选择速裁程序,也可以选择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

  根据速裁程序,从侦查阶段开始,就可以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改变过去普遍使用拘留、逮捕等羁押性措施的做法。

  上述负责人介绍,过去,由于对轻微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普遍实行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被告人关押时间较长,有的案件量刑时经常是“关多长判多长”,不仅不能及时惩治犯罪,而且也难以做到量刑公正。

  在量刑上,司法机关对选择适用速裁程序、自愿认罪的被告人,由于他们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因此对这些被告人原则上要从宽处罚。

  现在由于实行速裁程序,被告人即使被羁押,也可以很快得到审判,且司法机关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还要从宽处理,因此可以更好地实现“轻罪轻刑”,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延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首次授权“两高”试点

  新京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草案若通过,授权“两高”进行速裁程序试点,将开创在司法领域进行“试验性立法”的先河。

  过去,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授权国务院进行一些突破法律的改革试点,比如上海自贸区暂停实施部分法律法规的方案,但是授权“两高”将是第一次。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司法改革必须依法进行,在立法机关授权的范围内进行。通过全国人大授权的方式,既推进了司法改革,又使司法改革具有了合法性。(记者 关庆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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