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设立国家宪法日昭示依宪治国决心(3)
我国宪法的变迁
第一部宪法
1954年
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
第二部宪法
1975年
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大量删减宪法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起不到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第三部宪法
1978年
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存在一些不正确的政治理论观念和不适应客观实际情况的条文规定。
第四部宪法
1982年
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明确规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现行宪法四次修正
第一次修正
时间:1988年,我国第一次采用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修改宪法。
内容: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同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二次修正
时间: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及“改革开放”正式写进宪法。
第三次修正
时间: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再次通过宪法修正案。
内容:将“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序言,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成为指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旗帜。
第四次修正
时间: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个宪法修正案。
内容: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私产入宪”和“人权入宪”成为两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