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越狱犯脱逃29小时被抓 脸上曾涂抹泥水伪装(图) (2)
两名逃犯是
如何避开狱警看守的?
据陈达超介绍,1日上午8时40分许,李孟军与吴常贵在车间劳动时趁警察不注意,溜到消防通道撬开安全门,蹿到生产区和生活区隔离围墙边。约9时22分,二人通过搭人梯方式爬越围墙。
在这40多分钟里,二人是如何避过狱警看守的呢?广东省监狱管理局给出的解释是,监狱废旧危楼没有及时拆除,遮挡武警哨兵执勤视线,导致罪犯脱逃。
记者发现,事发的围墙部位情况复杂,但仅有一处哨楼。一些内部人士认为,事发当天恰逢周六,不少干警轮休,值班的狱警人数不多。
综合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毛一竹、刘宏宇、本报记者卜瑜、魏丽娜 报道
2大释疑
脱逃罪刑期或与
抢劫罪余刑合并执行
问:李孟军原判死缓,尚有余刑19年9个月,越狱被抓捕后,他的刑期将会怎样变化?
答:越狱行为涉嫌以下三种罪名中的一种:脱逃罪、组织越狱罪或暴动越狱罪。
其中,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或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监押场所(指监狱、劳动队、少管所、看守所等关押罪犯的场所)逃走,脱离监押的行为。根据《刑法》,犯逃脱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李孟军脱逃罪罪名成立,脱逃罪的刑期将与抢劫罪的余刑合并执行,具体量刑由法院裁决,理论上最长刑期不超20年。
现有信息并无显示李孟军是有组织、有计划地以非暴动方式越狱逃跑的,也没有组织或聚众地集体使用暴力手段强行越狱的行为,因此暂不涉嫌构成组织越狱罪和暴动越狱罪。
问:发生罪犯越狱事件后,是否会有相关责任人被处分?
答:李孟军越狱事件打破了广东监狱系统保持了13年之久的监管安全纪录。安全纪录的背后,是严格的考核体系。
据了解,广东监狱把监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对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单位和领导实行一票否决。若依照此规定,有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处分决定。
在监管失责的背后,是警力不足的现实困境。从2000年到2011年,广东监狱累计收押罪犯高达40多万人,释放30多万人。广东监狱关押的服刑人员数量常年居全国之首,以不到全国百分之六的警力监管着全国十二分之一以上的服刑人员。(卜瑜、魏丽娜)
省监狱管理局:反思内部管理
本报讯 (记者卜瑜、魏丽娜)在昨日下午韶关北江监狱召开新闻发布会上,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陈达超表示,广东监狱将认真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整治排查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把监狱管理工作做扎实,从根源上整治和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李孟军清远犯案情节曝光
当年沟边抢劫杀人
今日越狱沟边落网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钟莹莹)李孟军这次在监狱旁的一条臭水沟落网,那么他一定忘不了当年抢劫杀人时他举起利刃朝被害人砍去也是在一条水沟边。如果不是这场轰动一时的越狱案的发生,很多清远人恐怕都不知道2005年7月4日晚清远的一宗血案与李孟军有关。
记者昨天从清远市中院获悉,李孟军系2005年7月14日因抢劫罪被刑事拘留,8月16日被逮捕。2005年7月4日20时许,李孟军伙同李明在清远市广清医院附近持刀对被害人欧沛松实施抢劫,抢得其摩托车一辆等财物,并在抢劫中将欧沛松杀害。2005年7月13日,清城警方赴广州花都将李孟军抓获。2005年12月19日,清远中院裁定李孟军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赔偿原告171614元。
清远中院判决后, 李孟军对刑事部分判决不服,后提出上诉,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不是其致被害人死亡,鉴于自己是初犯,而另一同案犯李明在逃,要求从轻处罚。
2006年7月21日,广东省高院以抢劫罪判处李孟军死刑,缓期执行。当年9月27日转入韶关市北江监狱服刑。在押期间,李孟军被关押于二监区二分监区。
李孟军抢劫案位于清远107国道边不远的一条乡道上,距离广清医院约200米处。乡道与香蕉林间为1米多深的水沟,虽然时间过去好几年了,附近的村民至今还记得“凶徒抢劫后杀害司机,抛尸水沟”的说法,案发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哥晚上都不敢往那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