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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一批新规12月起实施 危害气象设施最高将被罚5万(4)

2012年12月01日 00: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所有零售药店将分三级管理

  商务部日前发布《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药品流通行业职业经理人标准》和《药品流通企业通用岗位设置规范》五项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规范化的相关标准,并将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

  这五项标准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药品流通行业的首批标准,填补了中国药品流通行业标准的空白。

  据了解,《药品批发企业物流服务能力评估指标》和《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将针对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成为行业准入和退出、药品招标配送、定点医保药店选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药品流通企业诚信经营准则》主要是与打击侵权假冒、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实行行业自律和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相结合,切实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秩序。

  在这五项标准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化在于连锁药店和药品流通企业的分级制度。根据2012年的调查统计,中国现在共有46万家零售药店,此次颁布的《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规范》中明确将所有的药店分成了A、AA、AAA三个级别。其中,AAA级最高,A级最低。不同等级药店的区别主要在于营业面积、经营药品品规数量、药品品种覆盖疾病种类、专业人员配备和药品供应能力等核心指标。AAA级药店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经营药品品规数量不少于3000个、药品品种覆盖至少80种常见病、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且应具有5年以上的药品经营工作经历、保证24小时的药品供应等。

  业内人士称,目前大多数零售药店小而散,经营环境参差不齐,药店分级后,大型药店因软硬件设施较好,受到的影响并不大。而一些小药店因资金、经营能力有限,将会在分级后失去部分消费者,进而逐步被淘汰。

  分析称,五项标准的实施对于规范药品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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