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要求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2)
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力度。
将提升工程主要内容和目标纳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区、市)卫生厅局签订的医改目标责任书中。加大对各地实施工作调研和督导力度,督促各省(区、市)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意见),召开启动工作会议,推动各省(区、市)与市(地)、市(地)与县(市、区)签订提升工程目标责任书。适时开展阶段性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年内各省(区、市)至少要开展一次省级检查评估。
(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各级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农村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优势重点专科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建设以及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站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加强尚未设置中医医院的县(市、区)综合医院中医部中药房建设。
(八)继续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修订《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检查评估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以及专家评估手册等文件,并做好2013年期满复核工作和市(地)级以上地区创建工作。
三、持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九)进一步完善中医医院评审制度并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加强二级中医医院负责人和评审专家培训。
组织中医医院开展以“以病人为中心,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为主题的持续改进活动,印发活动方案和检查评估细则等文件。
制订一级中医医院和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开展一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评审评价培训。
(十)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
做好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的推广实施工作,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疗效评价,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协作中心试点;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中医专业)的遴选评估工作。
组织制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重点专科建设工作。
(十一)加强中医护理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中医护理工作的意见》,继续组织制定优势病种中医护理方案,召开全国中医护理工作会议。
继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理服务内涵建设,转变护理模式,提高护理水平,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推动中医医院实施护士岗位管理工作。
(十二)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结合中医医院评审及持续改进活动等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保障药品质量。
继续推广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和新型煎药机,探索提高中药饮片调剂速度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十三)实施中医诊疗设备促进工程。
组织中医诊疗设备提升、改造、开发项目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组织制定《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要求》,开展中医诊疗设备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组织制定中医诊疗设备技术操作方案,指导医疗机构合理配备应用中医诊疗设备。
(十四)加强中医医疗技术管理。
完善中医医疗技术协作组组织,组织开展中医医疗技术临床验证和难点解决等工作;探索加强中医医疗技术准入管理。
制定印发中医医疗技术手册(普及版),推广应用中医医疗技术。
(十五)加强中医医院综合治疗工作。
印发《关于中医医院加强综合治疗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通知》,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
(十六)加强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
制定《中医医院中医药核心价值读本编写指南》,印发《中医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人员行为。
(十七)深入推进以中医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抓好《关于“十二五”期间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
(十八)配合修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指导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配合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