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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官方要求提高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4)

2013年04月18日 10: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六、做好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

  (二十六)开展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评审工作。印发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持续改进活动检查评估细则,推动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进一步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制订一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和细则。

  (二十七)做好第三批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第二批重点民族医医院项目建设,开展项目建设中期评估工作。

  (二十八)做好“十二五”民族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工作,制订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做好民族医医疗技术的整理和规范,制定民族医医疗技术目录和操作方案。召开全国民族医药工作座谈会。开展基层民族医药服务与需求调查工作。

  七、完善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二十九)做好2013年全国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工作。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 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的通知》。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做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工作。完成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和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体系。

  八、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民间医药和民营医疗机构工作

  (三十)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总后勤部卫生部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召开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经验交流会议,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三十一)推动各地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间医药工作的意见》和《民间医药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推动各省(区、市)建设省级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药筛选评价中心。推动各省(区、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开展民间医药技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本地区民间医药技术信息数据库。

  (三十二)推动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院进行等级医院评审,引导民营中医医院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管理。进一步抓好《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贯彻落实。

  (三十三)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推动各省(区、市)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和通知要求尽快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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