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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将提高到500元

2013年06月05日 09:39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下月起,我市将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3日,市人社局领导接受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解读近日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并回答网友提问。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提高到500元;将降低参保人员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各提高五个百分点;参保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4万元。同时,从2013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60元调整为39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100元调整为110元。

  我市自2010年8月实施参保人员到公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500元基药费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的政策,但只有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发生的基本药物和一般检查项目,才可使用该额度。为此,《通知》将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每人每年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报销500元并可抵付门诊起付标准,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确保制度公平,让更多的人享受该优惠政策。据了解,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每年都有,如果一个社保年度内没有用完,明年还有500元的额度,但是不能累积。(记者 黄怀)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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