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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梳理5年审计报告:凸显中央单位“十顽疾”(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6月25日 03:21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4套取资金

  环保部等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过去5年的审计报告中,环保部、民政部、质检总局、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社科院等6单位,均有2次及2次以上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套取资金记录。

  2005年和2006年,原环保总局在核与辐射安全技术审评项目中,虚报冒领并拨付给自行批准设立的原环保总局辐射监测技术中心监测工作经费300万元。

  2008年,环保部在中央编办未批复所属国家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人员编制的情况下,虚报该中心2008年度人员经费预算198.39万元。

  环保部所属的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则在2006年至2008年,以编造虚假人员名单等方式虚列支出,套取财政专项资金56.14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费等。

  农业部,2004年至2008年,所属一单位利用伪造的178张“电话卡话费收据”报销后,套取资金15.29万元,违规发放给该中心领导班子等;2008年,所属一单位申报购房补贴预算时,虚增134人,多申报252.83万元;2010年,所属两单位以绩效工资名义,从课题经费中向单位在职人员发放津补贴85.69万元。

  【揭秘1】

  超标办公楼如何建起?

  初步统计,过去5年的审计报告,曝光了约18个违规楼堂馆所,并揭示了在国家禁令下,违规楼堂馆所的十类“出笼”过程。

  第一类是超概算,即建设过程中不断超标。如外交部所属外交学院新校区扩建一期工程,至2012年3月底,尚未全部结算,实际投资已超概算7697.95万元,并未按规定报经审批。

  第二类是不按规定报批。例如国资委所属国资委建材机关服务中心,在“食堂改扩建及南新楼加固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报批改变建设内容,将食堂及配套用房改建为写字楼,截至2010年6月底,已超计划投资916.68万元、扩大计划建设规模1616平方米。

  第三类是越权审批,如公安部,曾越权审批了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人民公安报社和公安部居民身份证密钥管理中心等3个所属事业单位办公楼项目,项目总投资达4.22亿元。

  第四类是分拆“上市”。2011年度,地震局所属防灾科技学院在“防灾技术与地震工程实验楼”项目立项时,先后以一期工程投资2900万元和二期工程投资2800万元的名义,分两次报批,规避了发展改革委对限额以上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五类是挪用资金,如原交通部,动用车购税专项资金8400万元为所属单位建设办公楼。

  第六类是以租代购、置换。如2004年至2008年,银监会所属河北保定银监分局等单位,以租代购、置换办公楼,涉及金额4666万元。

  第七类是虚假发票列支,2009年,黑龙江海事局所属黑河海事局用虚假发票列支办公楼维修工程款35.78万元。

  第八类是摊派筹资。2003年至2006年,原民航总局自行决定向所属7单位收取资金1亿元,用于修建中国民航博物馆。

  第九类是“偷梁换柱”。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了所属南海分局申报的投资概算为2980万元的监测预报业务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却是南海分局的办公楼。

  第十类是上级拨款。2011年,贸促会未经报批,向驻外机构拨付1516.8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用房。

  5资金“托管”

  工信部违规滞留两亿资金

  过去5年,商务部、工信部、中国科学院都曾两次被查出资金“托管”问题,即将资金交给其他单位代为核算、代为管理。

  商务部2007年和2008年,将40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给与项目毫无关系的一家公司代管;2009年,又将本级收入5113.79万元,存放在所属单位,未按规定纳入部本级账户核算管理。

  工信部2009年被查出,其电子发展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应直接上缴财政的项目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共计人民币1.46亿元、美元1118.21万元,滞留在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工信部又被查出,所属软促中心通过签订虚假设备租赁合同,将科技重大专项资金416.2万元,转移至两家民营企业,在扣除37.27万元手续费后,将余额以服务费名义,转回部属其他单位。

  6资金闲置

  财政部资金闲置三度被点名

  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的审计报告,三度提及财政部“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引发的资金闲置问题。

  如2009年度报告,“截至2009年底,财政部2006年以来安排的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资金累计5477万元,实际仅支出410.37万元”;“项目进展缓慢,预算资金闲置5066.63万元”。

  2010年度报告,“‘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等2个项目立项至今已逾5年,尚未动工”;“截至2010年底,项目结余(结转)5580.68万元,资金长期闲置”。

  2011年度报告,“由于实际拆迁费用大大超出概算,‘三里河二区一号办公业务用房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后未能动工已近6年,至2011年底结存资金4998.32万元”。

  7资产流失

  质检总局出租房屋牟利

  通过出租房屋牟利,由此导致国有资产(资金)流失,或陷入流失风险,此系审计顽疾。

  过去5年报告中,质检总局、外交部、安监总局、国家旅游局、国防科工局、贸促会等6单位,多次上了“顽疾榜单”。

  例如质检总局。2008年审计查出,质检总局及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收取的租金3326.69万元未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进行管理。

  2009年再次查出,质检总局将办公楼和行政办公用房各一处,分别委托给所属单位管理或出租,把收取的资产占用费400万元作为事业收入、租赁费340万元作为经营收入。其9个直属局和计量院,未及时上缴固定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7668万元。

  2011年又查出,质检总局所属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取得收入23.03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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