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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分析称根本解决农民增收难题着力点在维护其利益(2)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9月02日 10:10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互动(0)

  农业投资门槛如何细化

  诸多现实问题向政策制定者提出了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有效规范和引导城市资本进入农业。

  宋洪远总结了一些基本原则,其一,在土地流转中,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禁政府以任何行政命令的方式去推动土地流转,保证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其二,耕地用途不变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其三,农业规模化经营中,所在地区必须具备规模化经营的条件,包括农业自然条件、市场销售环境和土地收益状况等。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要加强对于土地流转的监管,严格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法流转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实施有力的法律制裁。

  除此之外,应建立和完善对于投资农业资本的考察和认定,以充分发挥土地的价值。“对每一个单个的土地规模经营者而言,经营土地的规模要按照他们的技术水平、投资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而定。”宋洪远说。

  但现实中缺乏明确具体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今年7月,由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贺军伟等撰写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进入农业领域的企业身份复杂,涉及房地产、建筑、纺织、电子、医药、商贸物流、食品加工、运输等多个领域。

  报告说,这些企业多数以前对农业并不了解,有的是看到国家对农业的财政扶持,有的是以为搞农业比其他产业可能容易一些,有的是基于朴素的农业情结,有的是想到农村“跑马圈地”。

  对此,今年“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等一系列路径。

  专家表示,实践中需要尽快将今年“一号文件”中提出的“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化、具体化,为资本入农设立详细的标准,以正确引导和规范现实中的种种乱象。

  上述报告认为,企业准入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企业资质进行审核,查验企业是否具备应有的农业经营能力、资金实力、技术力量和管理团队等;二是对经营项目进行审核,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当地的产业规划,是否有利于农业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三是对土地流转等工作进行审核,检查土地流转是否依法有偿自愿,合同签订是否规范,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四是对土地利用进行审核,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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