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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办离婚跑七趟未果 工作人员:只记得她来三次

2013年09月05日 09:22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省城市民杨女士反映,最近自己被办理离婚手续的问题搞得烦心不已,从今年5月份开始,整个夏天跑了七趟婚姻登记处,没想到直到9月3日第七趟去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还是被告知离婚协议有问题而无法办理。

  记者核复

  杨女士告诉记者,因为和丈夫感情不和两人协议离婚,从今年5月份开始,两人经过协商草拟了离婚协议,并手写了离婚协议书,来到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是让杨女士没想到整个夏天都过去了,手续却还没办成。

  杨女士介绍,她和丈夫第一次找到婚姻登记员时,被告知协议上“婚姻持续期间”应改为“婚姻存续期间”,于是杨女士带回家重新改写;第二次又来到这里,又被告知房产证的号码要加进去;第三次,婚姻登记员看过后称孩子的年龄应将大写方式改成阿拉伯数字;第四次,又称双方购买的保险单号要加上去……

  杨女士记得,在第六次的时候,她和丈夫专门咨询了婚姻登记员,协议书还有哪些问题,一次性解决就不需要这样一趟一趟跑了,这时杨女士被告知,协议书最好使用打印的。可是就在9月3日下午,她和丈夫第七次来到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时,婚姻登记员告诉她,双方的债务债权问题没有注明,需要重新改写打印。

  9月4日下午,记者来到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离婚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张玲表示,自己只记得杨女士来过三次。为何离婚协议书需要多次修改?张玲表示,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格式相当严格,一旦婚姻登记部门确认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可再更改,因此审核相对严格,也希望当事人能够理解。

  庐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登记员必须一次性将所有问题告知当事人,对此他们将调查此事。

  随后记者见到了分管婚姻登记处的庐阳区民政局副局长王先生,他表示,当事人反映的离婚登记前后七次未办成一事,一般不会发生这种情况,也不存在故意刁难一说。(安徽商报 纪在学、许家权)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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