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15亿元改造13.5万户农村危房
记者昨日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中央财政安排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0.615亿元的基础上,我省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配套资金5.1148亿元,专项用于改造13.5万户农村危房。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其中,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补助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来确定。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和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改造建设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的责任。各级建设部门将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同时,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合格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相挂钩的具体措施。
据悉,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自2009年6月启动至201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累计达32.625亿元,共完成30.4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让近120万人贫困农户告别低矮简陋的砖木房、瓦房、土坯房,住上了梦寐以求的新房。(见习记者 林潇 记者 曲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