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上访60%与土地有关 专家:现行土地制度不可持续(4)
明确城乡土地改革新使命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进一步发展,对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已经进入新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尊重农民土地权益,通过市场机制分配土地资源、确定土地价值,土地交易机制日趋完善。
不少专家认为,在逐渐完善征地制度改革,调整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框架之后,农村土地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有四:
一是建立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农民对农村土地的利用权,如果可以成为完整的土地财产权,就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和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因为具有独立物权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其市场价值与法律设定的土地用途直接相关。
譬如承包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农业种植用途,没有多大的市场价值,而且政府还给予适当的补贴,但如果设定为商业或者房地产开发用途,则市场价值会立即提升上百倍甚至更高。因此,要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就必须建立科学、合理和完善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二是在土地制度改革中,稳妥处理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村组集体和土地经营使用者的农民之间的利益关系。目前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标准不清,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之间往往通过私下协商或“村规民约”来确定分配比例,有的村组“占多伤农”,而有的地方农民对收益分光用光。
在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就必须处理好二者关系,既保护农民土地物权,使转户农民能带着财富进城,也保障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筑牢新农村发展的基础。
三是构建土地资源利益还原社会公平的法律制度机制。由于土地的公共资源属性,土地财产权人在享有土地财产权的同时,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土地权利的税费义务。这类义务与责任,与土地的权利形成不可分割的关系,谁拥有和行使土地财产权,谁承担土地的社会义务。在未来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的改革中,也须注意责任义务问题。
四是建立新型农村保障制度。应以效率价值理念与目标建立农村土地利用制度,在逐步稳妥废除以土地直接保障农民生存需要的制度体系的同时,建立起一项不直接依赖土地保障的、间接以土地资源利益为支撑的新型农村生存保障制度体系。(半月谈记者 李松 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