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烈士抚恤金将随个人工资浮动 正处正科差3万(2)

2013年11月07日 07:01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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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收入造成的差异很小
2003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此后曾引发民间热议,有观点批评这种差异化的赔偿方式为“同命不同价”。
在此次的《意见》中,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部分,也会出现动态赔偿方式将会出现不同收入水准的人员获得的补助不同。是否也意味着不同收入水平的人“同命不同价”的情形?对此,市民政局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处处长丁杰解释,每人工资收入等情况不同,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这样调整恰恰是从某种程度上兼顾公平,与此同时,他认为这方面造成的差异很小,“补助的主要部分是北京市褒扬金以及一次性抚恤金中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部分。按照正处和正科的不同工资基数算下来,在一次性抚恤金方面的差距大约在3万多元。”他认为适当调整的同时也做到基本一致,“差距太大了不公平,两个不同工资基数的最后获得补助都将达到80多万,烈士将达到160多万,做到了基本一致。”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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