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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办案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4日 08: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本文选自《贺国强党建工作文集》,人民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4年1月联合出版。

  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这是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近些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反腐败斗争形势和任务的不断发展,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精神,按照中央纪委最近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不断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001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贺国强接受凤凰卫视记者刘海若采访。

  一、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这些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但也要看到,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呈易发多发态势,这就决定了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以震慑腐败分子,进一步遏制腐败现象,坚定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信心。

  第一,要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党的干部尤其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如果他们严格自律、廉洁从政、扎实工作,就会带动一个地方、部门、单位形成好的党风政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反之,一旦出问题,往往涉及面广、危害性大,不仅会带坏一批干部,而且会影响一个地方、部门和单位的风气,妨碍经济社会的发展,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损害。这几年,随着惩治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腐败现象有所遏制,但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统计,从2002年12月至今年9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党员干部863685人,其中省部级干部94人,地厅级干部2354人,县处级干部29743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4290人。从查办案件的情况看,当前违纪违法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违纪违法行为的类型、性质以及涉案人员和作案手段等,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查处难度增大。比如,极少数高、中级干部胆大妄为,严重违纪违法,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又比如,党政机关“一把手”违纪问题比较突出。党的十七大以来,处分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一把手”人数占同期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人数的382%。还比如,领导干部与其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共同作案所占比重较大。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伙同其配偶、子女或由其配偶、子女出面收受钱财,有的甚至包养情妇,帮助、庇护情妇经商办企业,大搞权色交易。再比如,窝案、串案严重,往往是查处一个发现一批。对查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中央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我们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敢于碰硬,不管是什么人,不论职务多高,只要搞腐败,就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决不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有藏身之地,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

  第二,要严肃查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问题。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任务很繁重,必须集中力量,合理安排,找准工作着力点,争取突破一批大案要案。要在继续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商业贿赂、失职渎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案件的同时,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部门案件的查处力度,比如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批租、国有企业、金融等领域和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等部门和单位的案件。近些年,中央采取一系列改善民生、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加大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的投入,一些原来被认为是“清水衙门”的部门和单位开始出现案件多发的迹象。对于这些新的案件多发领域,要密切关注,加强管理和监督,发现案件及时查处。对于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案件,比如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谋利的问题,通过特定关系人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斡旋贿赂、期权问题等,要认真研究,攻坚克难,加大查处力度。同时,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决不能让他们得到不法之财;要加大对腐败分子的追逃力度,决不能让他们逍遥法外。

  第三,要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作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至关重要。这几年,一些重大疑难案件能够及时取得突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加强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和反腐败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市)级以上党委要建立健全反腐败协调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办案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要做好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合作,发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行业和监管机构的职能作用,研究完善金融、电信等行业及监管机构支持配合查办案件的相关制度;加强跨区域协作,不断创新、完善和规范跨区域协作办案的形式、途径和程序;加强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提高垂直部门查办案件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监督管理及信访、巡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对信访中案件线索的筛选、排查和管理,运用好巡视工作成果,强化案件监督和管理,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要加强对案件查办情况的经常性分析研究,找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查办的进度和质量,对一些重要案件,要集中力量突破。上级纪委在抓好自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对所属地区和部门办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于长期没有查办案件的地方和部门,属于工作原因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直至追究责任。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建立健全执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送、涉案资金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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