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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贺国强:办案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3)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4日 08: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三、切实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只有从严惩治,才能震慑腐败分子、减少腐败现象发生,为有效预防创造条件;只有注重预防,才能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应当明确,惩处不是目的,我们采取惩处等措施,最终目的是形成有效防范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惩前毖后”,惩前是为了毖后;“治病救人”,治病是为了救人。就查办案件来讲,就是要通过查处腐败分子,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使多数人受到教育。因此,要切实加强案件剖析,认真研究典型案例,找出案发规律,总结教训,堵塞漏洞,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第一,要根据领导干部发生腐败的思想根源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在教育警示方面的功能。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在一些党员和干部身上发生,首先是他们的思想道德防线出了问题。现在,我们的干部大都接受过良好教育,很多人还接受了大学、研究生教育,文化知识水平较高,思想比较敏锐,开拓精神较强,但经受的风险考验和困难挑战不多,党性修养与老一辈相比比较欠缺。要针对这种情况,把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拒腐防变教育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保持高尚情操,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警示干部,通过党内通报、适当新闻报道以及其他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干部看到腐败付出的沉痛代价,懂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摒弃侥幸心理,自觉约束自己。

  第二,要根据腐败现象暴露出来的体制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发挥查办案件在完善制度方面的功能。体制不完善、制度有漏洞,是腐败现象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过程,存在这样那样的漏洞和问题在短期内难以避免。这就需要我们针对一些领域和部门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特点,分析案件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制度方面容易引发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尤其要注意发现这方面的漏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第三,要根据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问题接连发生的现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发挥查办案件在强化监督方面的功能。要求不严格、监督有缺失,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帮助案件发生比较多的地方和单位认真从党组织自身找问题、查原因,督促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敢抓敢管,切实负起反腐倡廉的领导责任。对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不严的,要督促整改;对接连发生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追究其领导责任。要善于从案件中发现党风政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找到权力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和监督方面的薄弱环节,提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建议,不断改进监督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案件检查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巡视、源头治理等工作,形成防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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