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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聚焦土地改革:地权博弈时代警惕农民权益边缘化(2)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1月08日 09:07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资本入农热的双向冲击波

  在农民实现财产权,获得更大的收益分配过程中,资本是极其重要的要素和至为关键的一环。当农村土地遇上城市工商资本,将会产生怎样的物理化学反应?

  当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目光瞄准“投资洼地”农业领域,资本汹涌入农门,一方面促进农业的产业化、现代化,盘活了农村的土地等资产要素,做大了利益蛋糕,增加了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开山辟地、围田造房等新型“圈地”“炒地”和其他瓜分农民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如何使入农资本发挥正面作用,削减负面效应?

  农业投资热抢占发展“先机”

  企业投资农业抢占“先机”成为当前农业发展的突出特点。在2012年宁波举办的第十五届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上,一场“风险投资和农业休闲产业对接会”吸引了国内外20多家风险投资公司和上百家农业企业。“相对于传统制造业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包括休闲农业在内的现代农业产业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一位投资公司负责人表示。

  半月谈记者在浙江多地采访获悉,随着工商企业经营遇困,农业的投资价值正在被企业主重新发现。企业投资农业、特别是休闲农业成为浙江民资的新亮点。“农业一旦产业化、品牌化、休闲化,附加值就高了,投资效益就显现出来了。”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主任童日晖说。

  在信息化、工业化叠加推进的当下,经受市场洗礼的工商资本不断以新视角审视和提升农业的产业价值。一些企业跃跃欲试,力争将资本利润与农业发展、农民利益紧密结合。上海国兴农就是由职业经理人团队和国内农资企业创始人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现代农业企业。在整合农业领域各种资源的基础上,其设想成为现代农业种植业的全产业链运营商。

  工商资本进入现代农业,目前呈现出三大特征:一是用信息化嫁接农业;二是以工业生产理念管理和经营农业;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溯源机制,推进农产品销售方式的变革。

  相关专家认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必然会把信息化、工业化的理念带进农业。但农业的生产和经营规律有其特殊性,因为它是唯一一个“以生命体为生产和经营对象”的产业,机动性、偶然性、地域性、个性化特征都很强。如何在不同产业规律中整合好、嫁接好,是一个长期的探索和试错过程。

  资本带来市场要素,重塑农业现代经营

  位于渝西地区永川的黄瓜山,一直以种植梨而远近闻名,但真正撬动黄瓜山片区大发展的杠杆,还是城市工商资本将传统农业和旅游观光业有机结合而产生的。半月谈记者在黄瓜山统筹城乡示范区内看到,以往的一个接一个的小梨园,已被包括梨、枇杷、蓝莓等总面积达15000亩的现代农业观光园所取代。据黄瓜山乡村旅游区管委会副主任傅永红介绍,目前,黄瓜山已规划好了19个观光农业项目,一个“月月见花开,四季瓜果香”的乡村旅游精品正在形成。

  传统农业不赚钱,一亩地产值仅千元。但在重庆江津现代农业园区,通过资本入农,发展集约型、规模化现代农业项目,吸引11.5亿元投资,平均一亩地年产值超5000元。资本、先进技术、管理经验与土地结合,使农业迸发巨大的财富效应。

  “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脚泥,扛着锄头下田去,泥巴满身回家来”,这是传统农业生产的真实写照。但最近记者漫步在江津现代农业园区的田间地头,平整的机耕道、生产便道深入到一片片果园、菜地,沟渠管网纵横交错,现代农业特有的气息扑面而来。

  农业要赚钱,关键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依靠资本、先进农业技术、管理经验和销售模式。重庆亨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园区内流转了3400多亩地种植柠檬和晚熟柑橘,公司总经理杨杰捧着油光鲜亮的柠檬告诉记者:“我们还雇用了50多名技术人员,专职从事除草、灭虫、嫁接等管护工作,地里杂草用机器收割,不喷杀虫剂,产出的柠檬、柑橘能达到绿色食品要求,并全部出口到欧洲国家。”

  城市资本与农业生产要素的良性结合,使农业生产有利可图,也吸引了大量农民工返乡务农,当起了“农业工人”。园区内龙华镇燕坝村村民刘兴陆流转了6亩土地给企业种柑橘,自己也在企业里打工。刘兴陆掰着指头算了一笔返乡务农“收益账”:第一块是土地流转后租金收益,平均每年近6000元;第二块是在企业务工,年收入也在2万元左右。两块收入加在一起,并不比外出打工差。

  针对“谁来种地”,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热衷“圈地”赚快钱,防范资本“双刃剑”

  江津现代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玉忠告诉记者:“现在很多人担心,城市资本下乡是嘴上唱着‘农业经’、心里叨着‘土地账’,发展现代农业要坚持资本下乡不损害农民利益,不侵占农业资源,让企业认认真真‘务农’。”

  一些“土生土长”的农业专家对“工商资本进农业”更是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基本上是一种“掠夺行为”。以资本获取收益为主要考虑目标,容易造成一些弊端:一是短期行为,大张旗鼓进入,也很容易退出。而农业产业的特点恰恰需要长期经营。二是在目前国家重视农业的大环境下,农业的政策空间在不断放大,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措施不断叠加,工商资本可能是看中这一点,觉得这个政策空间有利用价值。三是以投资农业为入手处,真正的目标可能“在别处”,打的是“圈地牌”、“延伸牌”。

  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一些资本进入农村,非农化用地的操作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一些地方用农业综合开发的幌子租用圈占大片农村土地,造成大量农田被非农化使用。在江西北部一家农业休闲园中,四五百亩的土地被开挖成鱼塘、建上度假别墅和休闲小屋。管理方告诉记者,这些土地都是30年租期流转过来的,总共投资了2000多万元,形成“玩吃住”一条龙。

  记者在江西调查发现,比起那种明显占用农村耕地非农化使用,不少地方依托水库进行综合种养来获得土地的方式更为隐蔽。这些投资者大多来自中小城市城镇,多为承包水库,并租下周边耕地和山地,建造休闲房舍,进行所谓的农业综合开发。一些地方水利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投资者的热情越来越高,原来一百亩水面加周边三四百亩耕地山地的水塘,其40年承包期租金已由3年前的80万元,上涨到目前的150多万元。

  还有不少地方以休闲农业或开发乡村旅游的名义在农村圈占土地。记者在中部地区一些县市看到,景色优美的乡村出现了一家家所谓的旅游开发投资企业。这些来自沿海的投资者多是将村里村民的自留地和废弃宅基地私下购买,进行所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包括不少餐饮和休闲场所,一些好的地段还建有店铺出租。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发展家庭农场,一些家庭农场在发展中“走样”,打起生产管理用房、农家休闲旅游的政策擦边球,“圈地”、耕地上盖房子等问题时有发生。许多农场主要求提高生产管理用房占地比例。记者在浙江余姚市某农场看到,一处占地一亩多的临时生产管理用房被装修后改造成了农家乐,而且仍在拓展规模。

  浙江慈溪市桥头明美蔬菜农场主余志明等人表示,有些工商资本做不了两年,拍屁股留下一个烂摊子走人了。

  重庆市江津现代农业园区在发展过程中,曾有20多家企业打着农业观光、风情小镇建设等名义,企图进入园区搞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上亿元,因这些项目“非农化”、“非粮化”的倾向,被江津区相关部门及时拒于门外。

  “资本下乡”缺少准入门槛、有效监管,亟须加强资金流向引导预防“圈地”倾向。浙江省发改委发展研究所所长卓勇良等专家表示,政府应积极引导,完善相关的投资政策和配套措施,将企业投资农业的“暂时性选择”引导转变为“长期选择”,并引导资金在农业领域内部的流向,进一步发挥农业投资的吸纳、拉动效应,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拉动涉农经济较快增长。

  针对民资“涌入农门”主要集中在休闲观光农业和特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等经济作物方面的现状,专家建议,今后应引导资金向种植、加工等领域投资,确保资本推动农业全方位发展。

  卓勇良表示,在企业投资农业时,一定要严格限定土地用途,工商企业流转的耕地必须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能转为他用。另外,要完善农业生产、加工等方面相应的补贴制度,使得工商企业投资农业能够获得合理的回报。更为重要的是,应尽快完善民间资本投资休闲农业、特色农业的相关制度,尤其是对涉及旅游开发、综合体建设的休闲农业项目,应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严防企业变相建造公馆、会所等项目。

  警惕农民权益边缘化,要制度保障更要增强“内功”

  资本下乡更大的威胁来自于某些地方政府和村两委“合谋”,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的名义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背农民意愿。

  当前各类社会性资本进入农村土地速度在加快。农业部门统计,2012年,各地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面积为2800万亩,比2009年增加115%,占流转总面积的10.3%。由于利益协调机制的不完善,资本入农带来了土地流转纠纷的增加。2011年,流转纠纷中我国农户之间的纠纷有5.03万件,比2010年增加5.3%,占流转纠纷的74.3%;农户与其他主体间发生的土地流转纠纷比2010年增长16.4%。

  在当前入农资本中,有的占地潜伏多时亟盼“转正”,有的风闻“农地入市”蠢蠢欲动。相对于工商企业,农民缺少资金和技术,属于弱势群体,如果完全放任自由,农地资源的“非农化”趋势将难以避免。

  半月谈记者在重庆、河南、浙江、湖北等地调研时,不少农口干部和基层群众认为,虽然中央多年来一直“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民承包地”,但“长时间、大面积”等概念界定模糊,造成地方对中央精神扭曲。一些地方片面理解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精神,造成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大规模圈地。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认为,虽然目前国内不少地方的城市资本下乡给农村注入了活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和土地撂荒等问题,但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种粮不赚钱的基础性问题,城市资本下乡带来的这些成果不能持久。

  从世界各国农业发展情况看,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土地后,不可能把原来土地上工作的所有农民都雇佣下来,会对农民形成“挤出”效应。日本对公司、企业进入农业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规定,公司企业等法人不得购买农地,依法租赁农地的法人,不得改变农地用途。

  专家建议,尽快明确农民和以农户为主的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领域的主导权,对资本直接经营农地“立规设槛”,从法律层面因地制宜地对工商资本下乡的期限、规模、涉足领域设立明确的判定标准;鼓励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领域进行明确界定;明确规定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流转必须先交纳年流转租金一定倍数的保证金作为“风险保证金”,防止企业中途退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及对土地从事掠夺性经营。(记者 王政 郭远明 李鹏 李松)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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