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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厦门:全力建设“五个地税” 深化完善税收改革创新(2)

2014年01月21日 11:32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2014年,厦门地税将深入推行专业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加强税源管理。根据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税务登记有关业务。完善发票检查制度,规范简并票种,深化网络发票管理。制定第三方信息交换管理办法。开展征管数据质量治理。拓展征管资料电子影像管理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实现涉税档案资料电子化管理。扩大监控分析平台的分析范围。做好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加强各税种管理。加强所得税分类管理和备案类事项的后续管理,提高汇算清缴质量。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税收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督导力度,开展历年遗留土增税清算清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完善存量房评估工作。落实车船税“先税后检”的控管模式。继续开展“以地控税”试点以及增值税免抵退信息比对。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大力提升反避税工作质效,加强房地产等行业反避税管理。全面推进非居民税收管理。加强国际税收情报收集和分析核查。努力提高税收协定执行水平。加强规费征缴管理。开展缴费评估,强化费源监控,加大欠费清缴。着力加强社保各费征缴管理,提高社保参保覆盖率,推进城乡医保参保扩面。落实市委要求,做好代征工会经费的工作。强化税务稽查。根据总局、省局部署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继续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公告重点税收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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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完善税收改革创新

  2014年,厦门地税将根据国家税制改革和总局、省局征管业务创新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的税收改革创新。认真落实国家税改新政。配合落实“营改增”扩围试点,继续做好“营改增”各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新出台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扩大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范围以及各项完善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税收新政落实到位。根据地方税制改革思路,开展相关工作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服从改革大局,加强税改对地方税源建设和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评估,积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加快推动征管改革。改革税管员制度,建立专职管理岗位,重新梳理涉税管理事项,开展事项前移、集中和精简,在管户制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管事模式。开发建设风险管理平台和税源巡查模块,加强涉税事项后续管理。大力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完善和深化信息化应用,以信息化驱动税收管理创新。丰富和完善对外服务系统,建设高度集成的纳税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推进信息管税。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投入,完善安全体系和运维体系建设,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加强税收科研。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力争多出精品,促进税收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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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推进税务职能转变

  2014年,厦门地税将主动融入经济发展大局,转变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管理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推进地税职能转变。提高服务大局能力。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用足用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积极研究和争取推进我市综合配套改革和自贸区建设相关税收政策。切实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无过错推定”原则与税收实务深度融合,继续推行柔性执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深化审批事项改革,建立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探索差异化审批等新举措。总结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实施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完善税务行政裁量权。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监督,开展专项执法督察,落实责任过错追究。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入应用办税厅综合管理系统和征管资料电子影像系统。增加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深化“即来即办”、“容缺受理”、“免填单”等服务。推进多元办税服务,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拓展自助服务终端功能,增加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网点建设。加强国地税协作,积极创造条件统一对外提供纳税服务设施,方便纳税人。联合国税部门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研究建设统一的税收信用查询平台。完善涉税鉴证报告管理系统功能,规范注税行业管理。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持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推进纳税人维权中心建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税收宣传咨询。重点结合国家税制改革和新出台、新调整政策,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开展第23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着力开展“五个地税”的宣传,提高践行“五个地税”的自觉性以及社会对地税工作的认同度、支持度。重视并做好税收舆情引导,自觉接受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强12366热线建设,提升咨询服务质量。用好微博、微信等网络交流平台开展政策互动式宣传。加大政策推送力度,积极提供个性化的分类辅导培训。

  【同步】

  开“阴阳发票”偷税

  滞补罚200余万元

  本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 陈小丹)采取开具“阴阳发票”、单联填开及假票冲抵费用等方式,两年内偷税近30万元,厦门某会务有限公司被地税稽查部门处以74.85万元罚款,滞纳金、补税、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3年2月,在对该公司进行纳税评估过程中,地税人员发现,这家会务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该案因此被移交给地税稽查局进一步查办。介入调查后,地税稽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大部分业务以现金交易为主,即使开出发票,其记账联、存根联与客户联所填列的客户名称也都不相符,很可能存在从地税机关购买发票,虚构业务为他人代开以收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针对这一情况,稽查人员从该公司长期往来账入手,对其挂账的往来单位进行了核查。同时,通过检查其银行往来资金情况,寻找受票单位查找客户联,与该公司开具的记账联和存根联进行比对,果然发现了“阴阳发票”100多份。进一步核查显示,这些发票记账联、存根联金额仅有3710元,而客户联金额为860890元,存根联与客户联金额相差80多万元!此外,稽查人员还发现该公司以虚假的住宿发票、机票入账,虚增营业费用,合计虚增的营业成本金额达200多万元。

  经查,地税部门共查补该公司案件所属期间2010至2011年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合计112.98万元,加收滞纳金14.61万元,处以罚款74.85万元,合计202.44万元。其中两个年度偷税金额近30万元,达刑事责任标准,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不允许虚构业务活动开具发票,也不允许单联填开或上下联金额、项目等内容不一致。对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受票方若接受这种发票,也面临着很大的涉税风险。目前,厦门地税已有较完善的网站和电话查验系统,如对取得的发票有疑问,可以登录厦门电子地税局或拨打12366电话查验,也可以上门申请鉴定。(文/本报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夏迪遂 图/通讯员 黄国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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