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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9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月平均调增13.2%

2014年04月25日 10: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4月25日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今日介绍,截至目前,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2014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李忠介绍劳动关系和农民工工作进展情况时指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继续指导各地贯彻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规定,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监督管理。启动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指导。截至目前,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甘肃、上海、天津、山西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3.2%。

  ——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开展第二批国有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明确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仲裁员培训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积极推进。2014年春节前,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50.14万户,为150.29万农民工补发被拖欠工资及赔偿金108.87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2013年度“打击非法用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综治考评等活动。一季度,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9.3万件,主动检查用人单位39.8万户,督促用人单位与53.6万名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追发工资等待遇142.9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2.5亿元。

  ——农民工工作继续加强。研究制定了2014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综合计划。积极推进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组织修订《家庭服务业基本术语》、《家庭服务业分类》等国家标准。

  李忠还介绍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继续指导各地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加强对中小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加强对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和规范。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推进实施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扩大集体协商覆盖面、提高实效性。继续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二是研究进一步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专业化协商调解机制。促进各地仲裁院规范化建设,加强仲裁员管理。制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意见,统一对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

  三是研究制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办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扩大日常巡查、书面审查范围, 推动省市联动举报投诉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的监管力度,继续联合有关部门集中整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积极预防和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家庭服务业规范化职业化建设。加快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管理规定》。抓紧制订颁布家庭服务业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各地联系点城市继续推进家庭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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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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