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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德合作行动纲要(全文)(4)

2014年10月11日 05:0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农业和食品

   双方决定,通过紧密合作和在双边及国际层面构建伙伴关系,支持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制定有效的未来方案。

   75.根据《中德农业中心框架协议》精神,进一步深化两国农业互利合作。依托在北京建立的中德农业中心平台,加强在农业现代化和机械化领域的合作,深化农业科研领域长期卓有成效的合作,开展农业政策对话。两国将支持双方农业和食品企业的合作与贸易,推动农业领域职业培训。在中德农业中心框架下开展的双边合作项目有:

   ——中德农业现代化种植示范农场

   ——中德畜牧合作项目

   ——中德沼气技术合作与工程示范

   ——中德企业技术创新展示园

   除农业外,中德农业中心还可逐步拓展至食品安全和林业合作。

   76.双方将建立动物卫生领域对话机制并开展全面合作,建立生态农业和粮食安全对话,加强在联合国粮农组织、G20框架内的合作。

   环境和气候

   双方强调环境保护对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德两国将以高远目标为指引,深化双方多年来在环保和气候变化领域富有成效的合作,共同推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77.全球气候变化挑战需要中德两国坚定应对。双方将通过政治层面,特别是中德气候变化工作组,以及彼得斯堡气候对话会等非正式论坛进一步深化现有合作,并在联合国气候谈判框架内紧密合作。各国应共同努力,确保在巴黎举行的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达成一个公约下适用于所有缔约方的议定书、其他法律文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议定成果。双方将在中德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框架内就有关气候变化的国内政治措施和国际谈判开展交流。

   78.中德两国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在国际气候保护倡议(IKI)框架内,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方式等更高目标作为双边合作项目重点。

   79.双方重点合作领域是支持实施试点区域排放交易、国内排放交易体系能力建设和咨询、建筑减排、低排放和高能效交通、电动汽车、制定低碳战略等方面加强能力建设。双方合作项目应显示出典型特征,发挥创新示范效应,并反映当前最新技术。

   80.两国政府主导定期举行的中德环境对话和环境论坛是双边环境伙伴关系框架的合作基础。双方欢迎并鼓励两国经济界和科研机构广泛参与。第五届中德环境论坛计划于2016年在中国召开,主要议题为清洁空气、水管理、资源与能源利用效率、碳排放市场、生物多样性、绿色政府采购、可持续经济活动、可持续消费和环境标志。

   81.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CCICED)框架下就清洁空气、可持续城镇化、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议题深化合作。

   82.在水管理和循环经济合作领域,由德国政府和经济界共同倡议的“德国水资源伙伴”和“德国循环和效能技术伙伴”应发挥更大作用。这些机制也应为中欧水资源交流平台作出贡献。

   83.中国水利部与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已就深化水管理合作达成一致。重点合作领域将包括:涉水政策、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及应对措施、防洪抗旱与减灾、水污染防治和在国际水事活动中的协调与合作、培训与能力建设。

   84.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德国联邦自然保护局在生物多样性领域合作卓有成效,应继续深化。未来几年,应着重加强生态系统效能、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等聚焦城市生态系统的重点课题研究。

   85.在企业环境管理体系(EMAS)合作基础上,中国企业的认证应为其他领域的推广起到示范作用。

   86.双方致力于推广高效环保技术,完善环保标准的透明度、相关要求和兼容性,保证企业公平获取国家扶持,公平参与公共招标。促进双方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的交流与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经济和能源部主办的)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建立的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工作小组是此项合作的组成部分,2014年的工作议题为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废弃物处理和再生使用。继续深化在电动汽车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合作(由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德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建筑和核安全部牵头)。

   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领域

   双方愿继续就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医疗卫生体系开展对话和经验分享,并就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保障体系及就业政策等领域进行交流,共同寻求应对老龄化等本国和全球性问题的创新措施。

   87.医疗卫生领域交流的重点是以下议题:

   ——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管理、组织和质量保障

   ——医疗卫生体系的资金筹措

   ——急救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包括在中国建设一体化急救体系

   ——护理和专业医务人员资质评审

   ——药品安全、药品市场准入便利化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预防和治疗传染和非传染病

   ——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88.扩大在医疗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重点为以下几个领域:医疗机构设置、医师管理、专科诊疗技术及医护人员培训、医疗卫生体系改革经验交流。

   89.加强在公共卫生应急与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领域的合作,开展联合交流、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在华建设一体化急救体系,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传染病防控和治疗合作,提升双方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促进卫生应急实践经验交流和科研成果的分享。

   90.中德两国愿共同研究,如何在本国、双边和多边框架内致力于创建体面劳动环境。

   91.双方愿如《中欧合作2020战略规划》所阐述,致力于推动社会进步、高质量就业和体面劳动,加强在国际劳工组织合作,进一步推动体面劳动议程。

   92.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愿于2015年举办“体面劳动研讨会”。

   93.在亚欧会议合作框架下,在残疾人政策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此计划应在亚欧会议劳工部长进程或其他机制下予以细化。

   发展合作

   双方将在业已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发展合作基础上探讨创建新的对话机制,其核心是有利于环境、社会与经济平衡发展的经验交流与互学互鉴。

   94.双方愿在未来深化社会、生态、经济问题对话伙伴关系,为此充分挖掘“公共政策对话基金”(PPDF)合作潜力。

   95.继续就双方关心的重要问题进行业已开展的双边对话。(例如:法律领域合作、就“残障人融入社会”进行交流、“职业教育”、“上海自贸试验区”等)

   96.两国商定,就全球发展问题开展交流。双方愿就在他国或与他国开展双边和国际可持续发展合作议题进行沟通。(主要议题包括地区和全球问题、发展政策合作的机构与程序、南南合作经验、可持续发展后2015议程等)

   97.本着互惠互利精神,继续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在促进性贷款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

   四、交流互鉴:教育和文化合作

   双方强调教育对两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创新力的重要意义,重视文化交流对增进两国相互理解、促进双边关系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此,中德两国将继续深化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支持人民间的往来和交流,以加深相互理解,促进互信和友谊。

   教育

   98.双方愿在今后几年中继续积极促进大学生和科研人员交流,例如通过双边科研项目为在对方国家进行留学和研究提供奖学金,共同设计颁发双学位的专业等。双方致力于继续增加向对方国家派遣留学生的数量。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和亚历山大·洪堡基金会作为德方搭桥者发挥着特别的作用。

   99.双方应尤其重视建立高校间的可持续合作关系。上海同济大学中德学部(下辖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学院和职教学院三个机构)是共同落实高校紧密合作的成功典范。鼓励并支持中德两国高校开展双方共同出资的创新型长久示范合作。

   100.修改、完善和重新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便利两国人才自由流动,提供更完善的法律保障。肯定中德联合博士生院对促进高层次人才培养所作出的贡献,愿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加强高层次人才的联合培养。联合开展专业人才系统培养,支持中国应用技术大学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开展平等合作交流,支持有关研究机构和高校联合开展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设置、评估、人才培养、专业等标准研究。

   101.双方强调,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的应用导向型教育十分重要。中方致力于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系统性培训,德方愿在该领域继续提供有关经验。

   102.双方将进一步总结合作经验,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和吸纳各种力量和机构参与和支持中德职教合作。进一步加强“中德职教合作联盟”建设。完善“中德职教合作示范基地”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地发挥服务社会、服务地区经济发展的功能。支持有兴趣和有条件的中国职业院校和机构与德国机构开展合作或建立“中德职教合作中心”。支持中国职业学校教师和学生到企业实践。推动中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与德国行业组织开展对口合作。支持职业院校间开展结对合作,扩大合作范围和领域,共同开发教材和课程,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103.人文社会科学为社会发展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为此,双方商定在社会科学领域加强合作,以深化对对方社会及其发展变化的理解。

   文化

   104.双方共同教育关系的未来重点也包括促进对方国家现代形象和传播对方语言。双方肯定“中德语言年”活动对促进两国语言教学和文化交流的积极贡献。在这方面,中国德语教师和德国汉语教师的培训与进修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青少年学生交流和互访。双方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推动两国大中小学生的交流互访并着手建立长效交流机制,以丰富中德交流的内涵。

   105.建立中德两国语言文化学术交流合作机制,以加强汉语和德语教学在对方国家的推广。双方教育专家应加强合作,将对方国家国情和文化内容纳入中小学教材。

   106.双方高度重视中小学生交流,特别是“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PASCH)项目框架下的中小学生交流,鼓励两国更多中小学建立伙伴关系。中国100多家“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项目中小学将继续获得全面支持。

   107.双方强调,两国文化中心(柏林中国文化中心和北京歌德学院)在增进两国民众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增强社会创造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应积极研究在2005年两国文化协议附件中提及的关于德方在上海建立歌德学院事。双方支持对方文化中心在本国开展文化活动,并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

   双方支持并鼓励两国博物馆、美术馆、剧院、图书馆和音乐厅之间以及在文化艺术数字媒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共同支持中国美术馆与德国波恩文化艺术基金会合作,于2015年在德国鲁尔区举办“中国当代艺术”大型联合展览。

   双方支持开展更多文化领域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项目,致力于深化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合作。

   108.两国将在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和德国联邦内政部2008年签订的共同意向声明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体育领域的密切合作。双方鼓励两国单项协会建立联系,互派运动员参加国际赛事,积极开展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合作,加强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的联合培养工作,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协调。

   109.深化两国旅游产业合作,在民众间加强对对方国家的旅游宣介,共同搭建面向两国公众的中德旅游推介和信息平台。

   110.双方致力于继续加强两国智库、学术机构和媒体交流。应利用中德媒体对话增进相互理解。2005年成立的中德对话论坛是重要的民间论坛。其目的是促进开诚布公地探讨中德关系的前景和潜力。双方欢迎“中德未来之桥”为建立青年领导者网络发挥持久作用。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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