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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出台后细化拓展:遏制舌尖浪费车轮铺张 查看下一页

2014年12月02日 09:05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到今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已实施两周年。

  2012年12月4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领导人在十八届一中会全结束后向记者亮相的第19天,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两年来,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中央先后多次开会研究,进行专题部署。中央党政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遏制“舌尖上的浪费”,管住“车轮上的铺张”,消除“楼堂馆所的豪华”,打击节日不正之风……

  这些规定,有的是对八项规定的细化,以增强落实的针对性,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效率;有的是对八项规定相关内容的拓展和深化,结合改革、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反“四风”,为八项规定赋予更深刻的内涵,产生更强大的震撼力。


  强化作风建设反对浪费,扎紧制度“篱笆”

  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滥发钱物……2013年1月,继八项规定之后,中央又出台“六项禁令”,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项项深得人心。

  为强化制度约束、用制度保障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中办、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1+20”制度建设框架,涵盖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会议活动、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待遇、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以及审计、纪律监督等各方面。

  2013年11月25日,被称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法”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发布。这个条例就是“1+20”框架中的那个“1”,共12章、65条,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这个条例的发布,表明加强作风建设已经上升到党内法规的高度。

  从去年到现在,《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审计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已陆续出台,用制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正一步步迈出坚实的步伐。

  从“整治”、“专项整治”到“严禁”,治理会所腐败频频亮剑

  近年来,一些地方将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变为私人会所的现象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严重影响党风政风,带坏了社会风气。

  去年12月底,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执纪,盯住党员领导干部,严肃查处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曝光。

  从去年末开始,一场整顿“会所歪风”的行动在全国展开。在北京,北海公园内的乙十六御膳堂、上林苑饭庄等会所停业整顿;在杭州,西湖景区公园内的吴山会馆、井外天等10家会所关停。

  今年5月,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再次发出通知,要求继续把整治“会所中的歪风”作为教育实践活动反“四风”重要内容。

  8月,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在关于持续用力推动落实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的通知中,又一次明确将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列入其中。

  10月27日,中办、国办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自今年11月1日起,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以自建、租赁、承包、转让、出借、抵押、买断、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对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已经设立的私人会所依法依规整治,并区分不同情况给予关停、停业整顿、吊销资质、到期后收回等处置。

  从“整治”、“专项整治”到“严禁”,充分体现了中央对会所治理的坚强决心。有评论指出,公园古建不是私人会所的“青纱账”,以公园古建之“公”,行私人会所之“私”,超越一般市场经营行为的场地租赁概念。应该把暗藏腐败的私人会所从公园古建中知彻底清理出去、还公园古建于民。

  停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

  2013年7月,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党政机关五年内不得新建楼堂馆所,严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剑指部分党政机关的“奢靡之风”。

  今年6月,国务院法制办将《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引发各界关注。专家指出,该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去年以来中央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的“限令”将走向常态化、法制化。本次征求意见稿从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审批程序、资金来源、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等整体环节作出明确要求,让条例可操作性和震慑力大大增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是清理和查处的重要内容。

  在全面清理办公用房的基础上,今年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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