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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八项规定出台后细化拓展:遏制舌尖浪费车轮铺张(2)

2014年12月02日 09:05 来源:半月谈 参与互动(0)

  为节日送礼连设“高压钱”

  抓住重要节点正风肃纪,是加强作风建设的有效作法。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9月3日,离国庆节还有27天,离中秋节(9月19日)还有16天,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刹往中秋国庆期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同年10月31日,离元旦还有两个月时间,中央纪委就早早发出《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20天后的11月21日,中央纪委又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今年8月10日,距离中秋节还有一个月,中纪委就已开始向公款送月饼“开炮”。当晚,中纪委公款“送月饼等‘四风’问题举报窗”正式上线。在连设“高压钱”后,公款送月饼、送节礼歪风得有效遏制,高档月饼变得“烫手”了,月饼消费市场逐步回归理性。

  干部培训约束越来越紧,“禁读令”仍需细化

  为在干部培训工作中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学风,2013年3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要求干部在校学习期间,住学员宿舍,吃学员食堂,学员之间、教员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参加“天价培训”、“奢侈培训”等高收费社会化培训及出现的问题,今年7月31日,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严禁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的培训项目和各类名为学习提高、实为交友联谊的培训项目,已经参加的要立即退出;严禁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各高等学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领导干部个人参加其他非高收费的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记者今年10月底调查发现,“禁读令”颁布近三个月,多地出现官员退学现象同时,一些高收费社会化培训仍在向受“禁读令”约束的人员招生,部分事业单位、国企领导干部仍在参加多种形式的高收费培训。上课30天学费19.8万的培训班“依然有国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

  一些专家认为,“禁读令”确实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但仍存在的乱象说明,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监督细则,加大监督力度。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天价培训之风难以刹住,与规范仍待细化有关。

  在“细节”上带头,领导干部更应该成为榜样

  疏理发现,八项规定之后发布的一系列相关规定,绝大部分都是以“严禁”和“规范”为核心词,来约束领导干部的行为。实际上,也有一些规定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去做”的。

  作为作风建设的监督主体,中央纪委在内部监督中从细节抓起,带了个好头。2013年5月25日,中纪委发布《关于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在这次专项清退活动中,中央纪委常委带头递交零持有报告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全国81万名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全部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零持有报告书。不少地区和部门还建立专项台账,对零持有报告登记造册,以便今后追溯和倒查。

  2013年12月1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从殡、葬、祭等方面,对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提出新要求。

  2013年12月28日,中办、国办下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不能在公共场所吸烟、应劝阻他人吸烟等提出要求和规范。

  业内人士坦言,我国公共场所禁烟难,某种程度上讲,一些领导干部负有责任。吸烟被视作不拘小节的个人习惯,甚至是“领导风范”的一种体现,见面寒暄香烟“开路”,大会小会烟雾缭绕;机关控烟成难点,并缺少监督、罕见处罚。

  今年11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我国首部《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带头控烟”的相关条款中,送审稿与上述关于领导干部带头禁烟的规定进行了很好的衔接,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医务人员应当带头控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在公务活动中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医务人员不在病人面前吸烟。

  送审稿还明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一把手”是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控制吸烟工作。专家认为,这表明,“禁烟不禁官”的现象将被遏制,公职人员有望成为带头控烟的主导力量。(综合新华社报道)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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