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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租万套社会房作公租房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29日 15:5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为解决城市“夹心层”住房困难问题,充分利用社会房源,拓宽公租房筹集渠道,从昨日开始,西安市正式面向城六区收储5000套社会闲置房及5000套城改安置房,并将以低于市场价20%的租金进行配租,城市中等收入偏下人群、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大学生等3类人群可申租。

  收储房源一般不超出60平方米

  据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西安市将收储1万套社会房源作为公租房。其中,新城区800套、碑林区850套、莲湖区800套、雁塔区850套、灞桥区850套、未央区850套、市城改办5000套。

  收储的社会房源原则上要求应具有房屋使用权证或清晰有效产权证明,房屋质量安全;收储的城中村安置房应具有市城改办正式批准的城改方案。

  收储房源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实行市场租金,不享受租金补贴。收储房源的租金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按照每套住房的租金略低于市场评估价租金的标准确定。收储期限一般为8~10年。

  20%租金差价由财政资金“埋单”

  公租房出租价格实行一房一价,按照每套住房承租价格的80%确定,承租与出租之间的租金差由财政资金负担。

  各区、开发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全面掌握房源信息以及房源收储、存续、退还等详细信息,对公租房保障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复核,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应及时清退。

  各区先拿200万元启动资金补差价

  根据相关规定,各区应成立收储机构,并配备10~15名工作人员,负责房源收储、资格审核、出租、动态管理等工作。还应在交通便利的街区开设1~2个面向社会服务的公租房租赁站,用于收储房源和出租公租房,将收储受理、验房、签订收储及出租合同、支付及收取租金等业务集中,实行一厅式办公。

  经测算,各区完成2012年目标任务约需启动资金200万元,由各区财政资金垫付,用于支付租金差价。待中省补助资金取得后,首先冲抵启动资金,其余全部用于支付租金差价。 记者赵辉 王彬

【编辑:张慧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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