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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村民建房审批时限 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查看下一页

2014年09月17日 11:54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长沙的农民朋友申请宅基地建房将更加方便。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局获悉,长沙新出台《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解决农民建房难的问题。根据新规定,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农村建房的办理时限由45天缩短为20天,《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有效期限由1年调整为2年。

  审批提速  

  宅基地审批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宅基地是指村民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村民住房及辅助用房、院落以及村民日常生活等涉及的建设用地。据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简政放权的部署,此次出台的新规下放相关审批权限,实现权责对等。根据新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国土资源局对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和考核,将进一步理顺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提速审批效率。

  《意见》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建房农民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报乡镇国土资源所提交用地申请。经乡镇建设、规划、林业等部门审查后,逐级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县(市)国土资源局核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按照规定,从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建房申请,至发放《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许可证》,审批时限控制在20个工作日。

  对已征未拆项目区建房行为,《意见》规定,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经批准的区域,停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房;经鉴定确属危房的,可以修缮住房。

  集约用地

  城镇鼓励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

  “农村宅基地应当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尽可能在规划的农村集中居住点选址布局。”该负责人表示,新建农村房屋应符合乡(镇)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建房屋,在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废旧宅基地、空闲地和非耕地,鼓励占用荒山、荒坡进行建设。

  《意见》规定,在城镇(含城市、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农村房屋,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审批,应当按城乡规划统一安排,集中兴建村民住宅小区。鼓励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村民住宅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向集镇、中心村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集聚,逐步实现集中居住,逐步建立宅基地退出奖励机制。

  严格管理

  规定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

  《意见》还对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进行了严格规范。在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和宁乡县范围内,每户村民的宅基地占地面积根据地类确定,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地类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在五区范围内,每基准户(4人及其以下)村民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20平方米(独生子女家庭每证增加20平方米),但每户的总用地面积不得突破县市同地类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标准。

  建房条件审查在《意见》中得到进一步强化,《意见》规定,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得再批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住房的,各区县(市)国土资源局不得为其批准宅基地或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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