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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15:42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我国住宅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乡居民的居住水平有了极大提高,居住环境有了极大改善,大规模的住宅建设也对经济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住宅建设与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住宅建设仍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全面小康,就居民家庭的住房而言,就应当使绝大多数居民家庭能够住在符合健康、文明标准的住房里。简而言之,至少让大家住在功能齐备、安全卫生的成套住房中。而现在,城镇的住房套户比只有0.81︰1,有些家庭又拥有两套以上的住房,也就是说,至少还有20%多的城镇家庭居住在不成套住房中;农村的住房,虽然面积大一些,但居住功能、环境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都差强人意。要全面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条件,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现在,在一些地方房地产市场确实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现象,需求不足,库存增加。这个问题的产生,有发展盲目性的因素,也有房价涨得过快,脱离了居民家庭支付能力的因素。买得起房,租得起房,又能买得到房,租得到房,谁愿意“蜗居”呢?我对当前住房市场的总体判断是总量不足,局部过剩。

  “六五”人口普查的资料表明,城镇中居住在不成套住房的家庭有近5000万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全国仍有4340万户,没有管道自来水的家庭有2800万户。这些居民的住房亟待改善。

  在城镇化进程中,城镇住房需求压力也在不断加大。城镇化,要使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很重要的是要有稳定就业,稳定居住。或者说,住房是一个必备条件。这些年,每年从农村向城镇转移的人口有2200万,城镇间流动的人口有1200万,加起来有3400万人口在流动。这些人口,有部分是就近流动,不增加住房需求,而其中70%到80%是远距离流动,必然有新的住房需求。我国人口迁徙有一个特征,举家迁徙的只占10%多一点,绝大多数是单身或夫妇两人在外地工作,家还留着原住地,这就出现了“两头沉”的现象。也就是说,原住地的住房不能匀出来供应其他家庭,但在新工作地又需要新住房。所以,即使我们的住房总量达到一户一套,住房不足的矛盾依然会存在。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讲市场化,就是要使尽可能多的家庭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在市场上购置或者租赁住房。然而,2008 2011年,全国城镇住房平均价格上涨40.97%,同期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增长38.2%,房价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增长2.77个百分点,大城市更是大幅度超过居民家庭收入增长速度。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居民家庭被市场挤出,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我们讲市场化,当然讲的是对多数人的大众市场,而不是讲对少数人的小众市场。如果这个态势发展下去,住房市场化改革目标就会变成空想,政府住房保障的任务也会越来越重。社会上有人批评不需要搞那么多保障房,去体验一下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就知道该不该搞了。

  其实,在讲住房总量已经足够了的人缺乏一个基本的经济学常识,什么商品供大于求了价格还能涨?价格是由供求矛盾决定的,正因为供应不足,住房价格才会持续不断地上涨。

  有人将市场与政府的住房保障截然划分开来,说政府不要干预市场,只要把保障房搞好了就行,“井水不犯河水”。市场会有失灵,会有缺陷,市场不会主动地关注较低收入家庭买不起房、租不起房的问题。住房市场与住房保障,有区别,但也有联系。住房保障既是政府公共服务的责任,也是对市场的补充,对市场失灵的矫正。能够通过市场获得合适住房的家庭多一些,或者说有支付能力的家庭多一些,政府的住房保障就可以相对少一些。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总会有一些家庭因为劳动能力技能低,就业不稳定,或者疾病等其他原因,收入比较低,住房支付能力不足,住房又比较困难,政府对他们提供住房保障是一项长期的公共服务内容。就是在欧美发达国家,住房水平已经很高了,对较低收入家庭供应合适住房,仍是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内容。到明年年底,我国在“十二五”期间建设3600万套城镇保障房的目标任务,即将完成,集中地解决一批较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也不可能以后就万事大吉,住房问题都解决了。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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