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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8日 15:42 来源:中国建设报 参与互动(0)

    用“心、知、行”为保障房质量护航

  保障房质量好不好?会不会因为投资有限而导致质量缺陷 会不会因为住房面积较小而导致功能欠缺?这些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

  我认为,要搞好保障房质量,就应做到“心、知、行”。

  一是,保障房质量是政治道德责任。我们在工程建设中讲质量责任,一般都是说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而保障房建设不仅仅要承担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要承担政治道德责任。这就是“心”。

  保障房是向住房困难且收入较低、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家庭供应的,是政府为了社会均衡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住房权利而实施的民心工程。

  无论是租赁型的保障房、购置型的保障房,还是棚户区改造的安置房,或是含有公共财政的投入,或是政府让渡了土地收益,或是政府给予了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都包含了公共资源的投入。这些公共资源是属于人民的。保障房的质量反映了政府服务于民众的信誉,也反映了人民对社会均衡发展的期盼,不同于一般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质量保证关系。保障房的建设者实际上是肩负了政府的信誉、人民的重托。保障房的质量不仅仅是政府的政治道德责任,也是从事保障房建设的单位的政治道德责任。建得不好,质量有问题,就糟蹋了公共资源,就辜负了人民的期望。所以说,保障房质量是对人民负责的政治道德问题。

  毋容置疑,保障房建设中,承担具体建设的各方都是市场主体,都会有自身的利益追求。但是,必须正确处理好义与利的关系。何谓义?指的是行为的适宜或正当,泛指道德准则或道义要求。保障房建设活动中的“义”,就是要努力提高质量,使公共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使居住者生活安全、安定、舒适。如果“利”是以牺牲“义”为代价取得的,因小利而忘大义,以小利而害大义,是绝不可取的。心不正而行无矩。

  在保障房建设中,顾大义就尤为重要。一些项目之所以质量搞得好,就是参与建设的各方,真正把保障房质量作为大义来对待,恪守政治道德,用一颗对困难群众温热的“心”、诚挚的“心”,用政治道德去建设保障房。

  二是以正确的方式保证保障房的质量。就住房建设的质量而言,保障房的质量保证具有共性,商品住房建设应当做到的质量控制,保障房也应当做到。但是保障房有其特点,是供应给较低收入家庭的,户型比较小,居住密度比较大,住户的支付能力比较低,这就要求知其特点,而切实地保证住户的居住质量。也就是“知”。这个质量概念是广义的,不仅仅是施工质量,也不是表面上看起来好看。

  在一个保障房的小区里,居住的家庭、人口,会比同规模的商品房小区多,所需要配置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也要相对多一些,也要有更加合理的交通路线设计。较低收入家庭应当享有必要的服务品质和环境品质。住在保障房小区里的,需要特殊服务的社会群体也会多一些,比如残疾人、老年人,与他们的需求相适应,还应当建设必要的无障碍设施和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房不是简单地给较低收入家庭提供一个居住空间,而是提供一个适于他们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应当把保障房小区建设成为住房保障对象美好生活的家园,让所有住户都能享受到社会的关照和温暖,都能沐浴到社会发展的阳光雨露。

  住房保障是保障较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建的住房套型面积会相对小一些。因为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以一定的公共资源解决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是住房保障这一公共政策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然而,这并不能成为削弱保障房居住功能的理由。保障房一样要满足家庭的基本居住功能需要。这就要求住房的设计师在有限的住房空间里,合理安排各项居住功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要做到“小”而“善”。保障房的空间布局、功能配置,实际上是公共资源公平善用的重要方面。之因为小,而建设更加难。上海有一句俗话,“螺蛳壳里做道场”,保障房建设,小房子要做出大文章。

  住房保障对象之所以收入低,是因为就业能力低或者就业不充分。这个问题,通过住房本身是解决不了的。但是,保障房项目的建设可以解决一些问题。通过在保障房项目中配置一些商业设施,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一些就业机会,也可以开展一些劳动技能的培训,改善住房保障对象的就业能力,适当增加他们的收入,从而改善他们的生活。

  由于城市土地资源有限,旧城区改造的征收成本又比较高,要以有限的资金、在较短的时间里建设数量较多的保障房,自然会将保障房项目的选址落于城市周边,这就必须更加强调保障房项目的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编辑:孙建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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