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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军媒:10种情形不能成为军队聘用文职人员(图)(4)

2015年08月06日 09:06 来源:军报记者微信  参与互动()

  4、下一步各级单位会如何落实《规定》?

  《规定》是做好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的基本依据。各级抓好贯彻落实,应当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1.认真学习掌握  

  各级尤其是聘用单位党委领导,要及时组织学习《规定》,深刻领会文件出台的重要意义,掌握《规定》具体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级干部部门和保卫部门,要带头学好《规定》,成为制度执行的“明白人”,不断提高工作指导水平。对文职人员要通过宣讲规定,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信任,进一步增强投身强军兴军伟大事业的内在动力。

  2.严格依规办事  

  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进行考核,尤其对10种政治不合格的情形,必须逐条逐项逐人弄清搞准定实,确保不错不漏不偏。要严格依照规定程序组织考核,不图省事搞变通,确保一个步骤不省、一个环节不落。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负责网上信息核查、走访调查和形成综合结论的有关责任人,必须认真填报相关意见并签名,凡是发生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3.搞好军地配合  

  聘用单位在发挥文职人员政治考核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向单位驻地公安机关,以及文职人员聘用对象毕业院校、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原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等公安机关,主动沟通情况,争取支持配合,建立良好工作关系,共同完成好政治考核工作。对出国(境)人员,聘用单位政治机关还要逐级上报,由总政保卫部商请国家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背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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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军队文职人员?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不是现役军人,没有军籍,但属于在军队规定的编制岗位工作的人员,是军队力量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文职人员属于军队使用的非现役人员,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通过签订合同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约束相互之间的行为。

  部分优待与现役干部待遇相同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目前,文职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军队服务津贴和其他津贴补贴构成。  

  文职人员住房由本人通过市场购买或租住住房的方式解决,军队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房租补贴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文职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保险金由聘用双方按规定缴纳。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此外,文职人员在工作用车、乘坐交通工具、休假探亲、健康体检、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与现役干部待遇相同。(李永功 詹剑武 闫金久)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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