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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法修订工作深入推进 将建绿色GDP指标体系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5月30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建议,尽快修改环境保护法。

  去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请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环保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22个部门和单位,就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

  报告提出,要研究修改和制定大气、土壤、核安全、化学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着力解决环境标准之间不配套、不协调问题。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相关工作正在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2012年立法计划。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已启动土壤环境保护立法工作,抓紧研究起草核安全法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部门积极完善环境标准制(修)订立项、编制和审查等程序,解决标准间不配套、不协调问题。

  报告认为,当前,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规缺少约束政府行为和责任追究的明确规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强制手段有限,导致地方政府干预环境执法的现象突出。同时,一些地方环境执法不到位的现象普遍存在,少数环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比较薄弱。为此,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审批监管责任、企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责任,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提升基层执法能力,加大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力度,出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地方政府坚决纠正和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强化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责任追究,依法加大惩处力度。

  正研究制定绿色GDP指标体系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绿色GDP指标体系及其相关政策。

  报告介绍,有关部门正在制定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考核评价办法,将把节能减排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衡量政府绩效的重要依据。监察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着力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敦促有关部门依法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从项目立项、审批、验收和监管等各个环节,以及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启动西部大开发环境影响研究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我国将启动西部大开发战略环境影响研究。

  报告介绍,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推进国家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与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协同推进。今后,有关部门将继续严格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指导地方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调控作用,严把用地审批关口,优化区域产业规划布局,不断完善财政、投资、产业和环境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重点地区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我国将在重点地区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报告介绍,《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的目标要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编制实施可再生能源“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能等4个专题规划,推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和利用规模,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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