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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环保法修订工作深入推进 将建绿色GDP指标体系(2)

2012年05月30日 09:1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防止产业转移中环境污染转移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要防止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环境污染转移等问题。

  报告介绍,有关部门将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对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坚持高标准,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划定生态红线,强化承接产业转移环境监管。

  改善水质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和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等,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环境安全。

  报告介绍,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进流域综合管理,强化湖泊污染防治,继续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推行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绩效考核与评价,建立水环境预警制度,推广跨界水环境补偿机制,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

  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将达81%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2012年将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亿元,再解决6000多万农村居民和800多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安全饮用水普及率将达到81%。

  报告介绍,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截至2011年年底,已安排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80亿元,支持1.6万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建设,4000多万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编制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二五”规划、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将进一步扩大中央和地方农村环保专项资金规模,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全面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

  有关部门开展环境税立法研究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会同法制办开展环境税立法研究。

  报告介绍,江苏、浙江等10个省份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有关部门将研究出台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推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将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相关立法

   环保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生态补偿机制相关立法工作。

  报告介绍,有关部门起草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对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荒漠、矿山等领域生态补偿的原则、要求、政策措施等作出规定,研究覆盖重点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开发、资源枯竭型城市的生态环境补偿政策体系;结合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建立跨行政区域水环境补偿机制,鼓励、引导和探索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补偿。有关部门将加大中央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发展绿色产业,启动祁连山、秦岭、武陵山、黔东南、川西北、滇西北、桂北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记者陈丽平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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