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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燃气反收购:常规商业逻辑为何遭责难(2) 查看下一页

2012年08月31日 09:5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二、涉嫌“关联交易”者究竟何许人?

  匿名人士指责的中国燃气欲掩盖的“关联交易”究竟是什么?“一众小股东”以及一位匿名的“中燃前高管”或“前董事”试图在媒体上揭开“谜底”。

  2011年11月16日和2012年4月24日,“一众小股东”在港媒上登广告,指责刘明辉妻子的亲属许伟红通过持有中国燃气关联公司(重庆市川东燃气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川东公司”)的股权,涉嫌进行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2012年3月21日,《重庆川东变身“中介”中国燃气涉利益输送》一文通过“中燃前高管”爆料,重申上述说法,并指川东公司支付了刘、黄的保释金。

  随即,朱伟伟代表中国燃气在媒体中声明,指此爆料纯属谣言,公司从来没有替刘、黄支付过所谓保释金。

  而许伟红也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她本人没有从川东公司中获取任何个人利益,她所持有的股权是替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代持。在这份股权代持协议上,不仅加盖有“香港中国评论通讯社”的公章,而且徐某(中评社的董事长兼大股东)还在该协议的每一页上签名确认。她在2011年就已经将相关材料提交给了中国燃气董事局。

  3月30日,《中石化购中燃迷雾重重中燃管理层涉嫌利益输送》一文称,中评社的匿名人士对“代持股权”一事予以否认。

  中燃法务部负责人则表示,经公司调查,川东公司的大股东中油嘉禾的实际控制人是香港中评社,而不是许伟红。中油嘉禾的公章和银行印鉴也全部由徐某委派的人员保管。许伟红与徐某签署的代持协议文本已经提交给了香港监管机构、独立第三方调查机构以及海峡金融的上级领导机关。中燃高管也已经向中评社通报了有关情况。但是,独立第三方在核实该协议之时,却无法联系到徐某本人。期间,沧州市委纪律检查部门也展开了对许伟红的调查,并派专人到中燃董事局取证。调查结果表明,许伟红所言属实。

  “中燃前高管”眼见一计不成,又生一计,紧锣密鼓地抛出《中燃收购战:谁在动谁的“蛋糕”》一文(4月30日刊发),声称川东公司的相关人士肖飞、肖岳是刘明辉妻子的亲属。但是,刘明辉的妻子公开辟谣,她与肖飞、肖岳没有任何亲属关系。

  无奈之际,《“影子”肖飞:中国燃气神秘的关联股东》这篇非正式刊发的网络文章又称,许伟红和肖飞是同村人士,而这又被许伟红直指是一个谎言。

  8月15日,《中国燃气造假疑云:泥塑小股东难觅真身》一文再次单方面引用匿名“中评社负责人”的说法,否认许伟红替中评社代持股份一事。

  中燃法务部负责人认为,上述报道的撰文者为何不向许伟红或中国燃气方面求证?公司已经多次向前来调查的媒体出示“代持协议”的文本。“匿名人士的言论与事实相悖。中评社如有异议,可派人来中国燃气核查,或者到海峡金融的上级领导机关核查文件副本。”

  中燃公共关系部负责人表示,相关报道反复引用匿名人士的未经证实的说辞,通过“或许”、“似有”、“不排除”、“理论上成为可行”等模棱两可的词语,甚至真接引用“业内人士猜测”来下结论,如此报道很不客观。

  该负责人说,自从徐某被罢免之后,此类故意抹黑中国燃气的文章就出现了。例如,《再陷高层动荡中国燃气未了局》一文(2011年3月17日刊发),无凭无据地指责中国燃气“多项并购充满瑕疵、交易疑点层出不穷”。事实上,中国燃气的所有并购行为均经过各级地方政府批准,经董事会同意,完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再比如,《中国燃气高管争斗未息数个内地项目受挫》(2011年10月12日刊发)一文,宣称中国燃气在内地的燃气专营权被取消、子公司停工等等。这些都是凭空捏造的不实之词。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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