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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现重度污染时将停驶公务车 查看下一页

2013年08月14日 14: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珠三角地区经常出现类似污染天气

  珠三角地区经常出现类似污染天气 (资料图片)

  《珠三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

  13日,广东省环保厅制定并公布《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应急预案,省长将作为空气污染应急小组第一负责人,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出现重度污染时,将采取禁止明火烧烤、公务车停开等强制措施。当出现严重污染时,除了上述措施,还将强制各燃煤发电企业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改用应急专用优质煤。

  根据征求意见稿,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污染,具体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当空气污染超出事发地政府处置能力,或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协调,预案启动。

  珠三角城市大气重污染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重度污染是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严重污染是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

  三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或者严重污染,即为区域重度污染或者严重污染。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启动Ⅱ级预警响应,预警颜色为橙色。当出现区域严重污染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区域I级预警,启动Ⅰ级预警响应,预警颜色为红色。

  区域重度污染天气,政府采取的强制措施有: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区域严重污染时,政府将采取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包括污染大户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首先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已上脱硝机组要保证满负荷运行,并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列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措施,对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企业实行停产处理;严格控制办公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对未划定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该片区行驶。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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