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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珠三角区域城市空气现重度污染时将停驶公务车(3)

2013年08月14日 14:1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省长为应急领导机构第一负责人

  应急预案实施的领导机构上,由广东省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省长担任,为第一负责人。副组长为分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牵头成立各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同时还要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提供科学支撑与技术指导。

  省大气环境首席专家、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钟流举此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一旦出现重污染天气,政府要按照首先是告知,其次倡导,最后减排思路,根据预案进行应对,应急预案中最需要的是告知群众,目前做得还不够,政府需要在更多的媒体上发公告,倡导市民企业节能减排少污染。

  另外,为准确预报空气污染,此次征求意见稿表示,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监测点位扩大到郊区或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区域内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应当按照环境质量新标准的要求,增设PM2.5和臭氧的监测项目,并做好日常运维工作。

  同时,珠江三角洲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大气重污染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如何执行

  收到信息即行预判

  适时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预案征求意见稿,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判,启动城市相应预警,并及时将本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上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地市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根据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建议,适时启动区域Ⅱ级或Ⅰ级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大气重污染发展趋势,并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和应急响应的,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布解除。

  各单位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8月15日前返回广东省环保厅。 记者杨辉报道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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