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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余姚供电公司发文今后严禁小区建地下配电室(2)

2013年11月19日 10:24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此外,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地面上有一个配电房,房产商就必须在展示模型上标示出配电房的位置,明确告知业主,这么一来,配电房周边的几幢楼就卖不出好价钱,“虽然配电设备有噪音和辐射的相关标准,不会对人体造成影响,但是居民总会有这样那样的担心。”

  “而且现在都是寸土寸金,配电房要占去1000平方米。假设楼面价的利润在5000元一平方米,一进一出,就是上千万啊!”

  如此看来,也难怪众多房地产商最后还是决定把配电房放置在负一层之类的地下位置。

  思考——

  改造地下配电房

  还是改造地下出口

  “菲特”过后,很多人开始反思地下配电房的弊端。也有人提出,要把现有的地下变电设备改造到地上。余姚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营业部主任赵剑告诉记者,目前,余姚的姚江怡景小区已经有部分业主跟他沟通,提出由这些业主牵头出钱,由电力部门出具改造方案,把地下变电设备改造到地面。

  然而,说起来容易,这个做法如果推广开去,有点难。

  施立告诉记者,首先,地下的设备跟地上设备是不一样的,这么一来势必就要把这些设备全部进行更换,还要重新铺设线路等,这是一笔不小的花费。“以江南华都为例,光设备成本,就要四五百万。这笔钱谁来出?”

  “如果全都改造的话,可销售的面积就小了。”邢先生说,“另外,把配电房建到地面上,周围的居民住户会不会同意?”施立说,如果业主不同意,所谓的改造就成了空想。

  而在邢先生看来,与其大费周章进行配电房的改造,还不如对小区地下出入口进行改造。

  “提高标高,把地下出入口的高度提上来,先上坡,再下坡进入地下室。”邢先生说,“抬高50到60公分的样子,对阻止进水应该就能起到很好的效果。”邢先生认为,这样子操作成本低,同时可行性也更高。

  今后——

  已有房产商做出让步

  住建委也已介入

  其实,今年的10月30日,宁波供电公司已经下发了一份内部文件,要求住宅项目等严禁在地下室设置配(变)电室。

  目前,余姚已有两个新建项目把原先计划放在地下的变电设备,改到地上来。

  其中一家是众安房产的时代广场项目,赵剑估计配电房面积有2000多平方米,改造的代价,是损失了1个亿。“因为他们的地下室虽然还在建设过程中,但是这次台风已经对他们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出于对以后业主的考虑,同时也考虑到日后一旦再出现类似灾害可能会产生的维修成本,对方也是很愿意把变电设施建到地面上的。”

  关于宁波供电公司的这份通知,记者找到了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住建委相关科室已经对此进行立项,下一步就会进行调研和讨论,在听取专家意见和包括电力部门、房产商等所涉及对象的广泛意见之后,将会给出一个大家都能接受,并且成本控制相对较低的解决方案。

  “当年(2006年)所出台的那份文件,也是根据当时情况制定的指导性文件。”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当时是为了方便宁波市各区县的设计建设能有一个统一规范的标准,而且相关地下设施也有一个严格的设计标准,但是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是不是按照设计严格进行操作,“那就不好说了”。

  “标准是一回事情,但是具体操作怎么样,还需要在进行讨论之后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满意的方案。”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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