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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把不住欲望“闸门” 南京自来水公司原副总受审 (2)

2013年11月19日 13:46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庭辩焦点

  焦点一:是否属于自首?

  昨天庭审中第一个争论的焦点是,尤博文是否属于自首。尤博文的辩护律师认为,今年5月15日别人检举,致尤博文受贿案发。随后5月18日,检察机关向尤博文发出了询问通知书,但还未等询问进行,尤博文便主动供述了远远多于检举内容的受贿事实,因此应认定为自首。

  检方反驳,认为尤博文并非是主动投案,而是被检察机关传唤后被动归案的。

  焦点二:未过户房产算受贿?

  韦某送给尤博文的江宁东郊的公寓,并没有实际过户至尤博文名下,控辩双方对于此房产的性质也产生了争议。辩护律师称,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尤博文只拥有使用权,不能算作受贿所得。但检方认为,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含义不完全相同,该房产的赠送行为有明确的利益往来,符合行贿、受贿的要件,应当认定为受贿所得。

  焦点三:量刑能否从轻?

  尤博文承认自己受贿的基本事实,但他称并未给予相关单位照顾,一切都是依法依合同办事。最后陈述阶段,尤博文声泪俱下,称自己很少接受承包商高档吃请和外出旅游,“既然吃饭上支出少,收点钱大家都省事”。其辩护律师也称,尤博文尽管收受贿赂,却没有对南京供水工程的安全造成损害,建议从轻处罚。

  不过检方认为,尤博文身为国企领导,知法犯法,危害性大。

  因为案情重大,昨天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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