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公司涉及虚假陈述 紫金矿业等诉讼期不足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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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常春/制图
2013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九条意见,称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强调要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
据证券时报记者统计,在今年上半年,包括武昌鱼、紫金矿业、ST鲁北、亚星化学、彩虹精化以及国通管业中小股东诉山东京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等多家公司民事赔偿诉讼时效即将到期。其中,武昌鱼投资者维权案,或许将成为国务院投资者保护“国九条”大背景下的首个试验案例。律师提醒投资者,尚未起诉的投资者应尽快准备诉讼材料,并参加诉讼。
武昌鱼案:
2月17日诉讼到期
2012年2月17日,武昌鱼发布公告称因涉嫌虚假陈述,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对时任董事长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也受到了相应处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昌鱼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2006年未及时披露有关订立重要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7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2008年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事项。同时,2006年、2007年、200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有关对外担保事项、重大诉讼事项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事项,主要为中地公司为华普国际、华普集团借款本金3.5亿元及其利息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地公司与农行东城支行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中地公司与东开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表示,2012年武昌鱼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当年已有十多位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部分案件已经开庭审理。当时由于考虑到后续还会有很多其他投资者起诉,法院可能会于2014年2月17日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再统一协调解决投资者的系列索赔案件。一旦诉讼时效届满,投资者将失去获赔机会。如果投资者有意提起索赔需尽快准备材料。许峰律师透露,综合目前各方面信息,符合条件的武昌鱼投资者提起索赔,通过调解途径获赔的可能性很大。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投资者提起索赔,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许峰律师认为,在2006年5月30日到2010年6月8日之间买入武昌鱼股票,并且在2010年6月8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向武昌鱼提起索赔,要求公司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国通管业诉山东京博:
首例散户诉“庄家”案
作为国内首例因虚假陈述而导致散户起诉“庄家”的案件,国通管业小股东诉山东京博的案件备受市场瞩目,其将于2月25日迎来诉讼时效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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