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上一页 “以租代征”违法占地2000多亩 大中矿业IPO存法律硬伤(3)

2014年05月20日 09:12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大中矿业涉嫌虚假披露

  “我国对耕地保护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政策不允许企业擅自到农村租赁耕地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矿业租用上千亩的农田搞厂区、尾矿库和工业专用水库建设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

  本报记者查阅《招股说明书》发现,大中矿业对违法占地事项未作如实陈述,涉嫌虚假披露。

  《招股说明书》称: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自觉遵守有关土地使用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国家及地方土地保护管理规定,服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采矿地、仓储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水库水面、水库建筑用地)都属于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我国对耕地保护政策是非常严格的,政策不允许企业擅自到农村租赁耕地搞工业建设项目,大中矿业租用上千亩的农田搞厂区、尾矿库和工业专用水库建设肯定是违法行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是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的一名土地监察执法干部告诉本报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所有村民都告诉记者,大中矿业书记沟铁矿的征地、租地都没有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保荐人涉嫌失职

  记者多次致电大中矿业此次IPO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的刘向前和韩志达,其助理对记者表示:请与大中矿业联系,有什么问题大中矿业会将问题反馈给保荐人。

  《经济参考报》记者发现,大中矿业上市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对大中矿业上市审核不严,未对大中矿业书记沟铁矿项目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如实披露。

  在《招股说明书》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声明,本公司已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多次致电大中矿业此次IPO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的刘向前和韩志达,其助理对记者表示:请与大中矿业联系,有什么问题大中矿业会将问题反馈给保荐人。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张远忠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在公司上市的过程中,保荐人的作用非常关键,一是对公司进行合规辅导,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作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二是保荐人对公众投资者有担保责任,要保证公司上市合规。张远忠称,发行人在招股书中可能会隐瞒一些问题,保荐人如果没有发现发行人隐瞒的问题则是未尽职,并且对公众投资者构成侵权责任;如果保荐人是故意帮助发行人隐瞒问题的话,则与发行人共同构成虚假陈述。

  本报记者采访到的多位投行人士分析认为,违法占地2000多亩致使大中矿业IPO存在法律硬伤,必将影响大中矿业在A股上市的进程。

【编辑:宋亚芬】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