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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吴长江VS王冬雷:昔日盟友反目 雷士照明不明(2)

2014年08月22日 09: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参与互动(0)

   创始人吴长江10年内三遭逼宫

   事实上,这已经是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在不到10年时间里遭遇的第三次“逼宫”。

   2005年,因争夺公司主导权,吴长江被迫出让全部股份,携8000万元出走。随后,全体经销商“倒戈”要求吴长江重掌企业,其余两股东被迫各拿8000万元离开。

   2012年5月,吴长江与公司资本方软银赛富发生冲突,被资方“逼宫”让位,吴长江辞去一切职务,投资方赛富创始合伙人阎焱出任董事长一职。其间,在雷士员工、经销商和供应商的力挺下,吴长江引入“盟友”德豪润达,后者斥资16.5亿港元收购吴长江手中雷士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此间,吴长江亦通过认购股权,成为德豪润达的主要股东之一。在德豪润达的支持下,吴长江再次被任命为CEO,重掌雷士。

   据重庆雷士员工介绍,在吴长江手中最重的砝码就是他自己一手创立的销售渠道。据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3年,雷士37家运营中心已发展了近6000家分销网点,这成为雷士在消费者忠诚度极低的照明行业中能够以快速度攻城略地的基础。在前两次遭遇逼宫之时,都是经销商的力挺让吴长江得以最终回归。

   但这一次有所不同,8月12日,王冬雷在北京召开经销商会议,共有19家省级经销商参加会议,参会的经销商签署的一份声明显示,经销商对董事会罢免吴长江等人的决议“表示理解、尊重和支持”。8月14日,第二批11家经销商签署声明。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第二次内斗结束后,吴长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自己与德豪董事长王冬雷之间“有相同的创业经历,对实业及照明产业的认识高度一致”,只要自己把雷士经营好,他相信能获得王冬雷持续的支持。

   但这一对曾经的亲密战友间的蜜月关系却仅维系了不到两年。

   “内斗”背后凸显创始人与资本方的博弈

   雷士风波的背后,折射出中国民企在转型过程中企业创始人与资本方之间的微妙关系,尴尬的角色定位使得两者之间的斗争屡见不鲜,从贝恩、国美,到鼎晖和俏江南……类似戏码一再上演。

   “任何一个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都会面临资本引入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同生辉教授指出,一方面,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扩大经营规模,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时需要资本的支持;另一方面,资本引入也是企业发展的战略需要,企业在职业化投资者的帮助下,可以更好地实现现代化管理和规范化经营。“一旦资本进入之后,股东利益最大化就成为毫无争议的公司治理目标。”同生辉强调。

   按照现代公司治理原则,多数情况下,创始人与资本方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资本方委托创始人作为C EO管理公司,而股份和话语权大多具有直接关系。这套在国外行之有效的规则却在中国显得有些水土不服。企业创始人在引入资本时,往往高估自身价值,低估了资本的价值,在内心难以接受资本方是企业所有者的事实,这往往为此后两者间的争端埋下隐患。

   同生辉表示,雷士三次内斗对“吴长江们”是一种警示,资本进入公司不是摆设,不仅要追求利益最大化,且在利益受到冲击或与管理者发生矛盾时,是要当家说话的,甚至通过拥有多数投票权将管理者赶出公司,而不管你是否为创始人,这也是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

   无论如何,雷士三次内斗之后,创始人和资本方可谓两败俱伤,公司信誉也遭到严重影响。

   同生辉认为,雷士的教训启示中国企业应当建立透明、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创始人和资本方应该遵循契约精神而实现共赢。

   同生辉指出,资本的进入可以促进企业的合规运营和透明性,企业创始人必须意识到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公司战略性指导和有效监督的重要性。尤其是已经上市的民营企业,创始人应该时刻铭记,公司不再是属于个人的,是由多个利益相关者共同拥有。

   “作为投资人,也应该清楚自己的长处在于投资而非管理,投资人主导管理的结果势必会南辕北辙,对公司的良性发展甚至起到反作用力,进而会侵害到中小股东的利益。”同生辉说。

   “企业管理必须有明确分工。”新加坡国立大学金融学研究员文华博士指出,企业是创始人一步步做起来的,技术、生产、市场、销售这类的事情应该由他们来定。资本方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不能动辄就使用否决权,这样无论如何对于彼此间的关系和公司的发展都无益。

   文华同时认为,创始人也要尊重资本方的权利和能力,赋予其一定的权限。比如新一轮融资、选择中介机构、何时IPO和并购方面给予更多的参与权,甚至相应的决策权。

   “资本方在企业发展壮大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创始人想要规避控制权旁落的问题,就应该在上市之初进行相应的股权结构设计,例如投票权分配和优先股制度等,所有问题的解决都应该以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作为基本原则。”同生辉说。

   同生辉认为,创始人和资本方双方只有梳理好各自的职责,充分考虑对方的立场和利益,建立起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公司治理规则,遵循契约精神,才能推动企业长久发展,实现共赢。

【编辑:宋亚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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