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送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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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网报记者钟奇振 通讯员吴凡
广东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再出“重拳”。广东省环保厅不久前公布了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此外,广东省环保厅联合有关部门编制的《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日出台。
据悉,2013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00宗,各地法院已判决21宗,入刑34人。根据环境保护部统计,2013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数量位居全国前列。
广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机关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领域的协调与合作,陆续公布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形成威慑力;同时,加强宣传和警示,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入罪门槛降低
□环保部门今年共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
过去,环境入罪“门槛”较高,广东省各地法院判刑的环境犯罪案件数量极少。
广东省发生首例环保主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案件,是2005年广州市海北化工购销部非法倾倒“含酸废水”(危险废物)入珠江,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并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起案的审判结果是购销部经理被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两高”司法解释实施后,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明显增多。
2013年9月,吴某雇请他人在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其经营的茂名市茂南区信诺汽车维修厂的停车场内靠近白沙河一侧安装了排污管,直通白沙河。
2014年1月9日,吴某打电话指使莫某、汪某、罗某、江某从广西北流市清湾镇新发建筑材料厂装运废油回来,通过偷埋的排污管直接非法倾倒进入白沙河内。之后,96名学生吸入不明气体导致身体不适。
5月27日,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等人犯污染环境罪,吴某被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他人被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处罚。
据了解,这是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首批13宗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影响较大的一起案件。
2013年,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89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受理74宗,各地法院已判决7宗,入刑11人。
2014年以来,广东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11宗,各地法院已判决14宗(部分是2013年移送案件),入刑23人;广东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45.8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9.2万家,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9090家,关闭或停产企业10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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